让变味的公款培训回归原滋原味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此次三部委发文首度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举措。(1月6日《南方都市报》)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其知识更新、知识折旧日益加快。不管是国家,还是民族,还是个人,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公务人员也不例外。近些年来,中央到地方也确实很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一些部门更是投入很大资金用于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

然而,本应该是提升能力素质的培训却成为了干部变相休假、休息的乐园。一些培训舍近求远,打着培训学习的幌子,实际却是到风景名胜区去游玩;一些干部在培训期间走过场、走形式,上课打瞌睡、逃课的现象也成为一种常态;更有甚者一些培训的干部每天签字报道后就去桑拿、美容、唱歌、打保龄球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其实就是,培训学习的费用可以公款报销,而且报销的标准各个单位也不统一,这就造成了很多以“培训”名义报销的私帐。这样的培训越来越偏离了培训的本意,没有达到学习进步的目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资源上的浪费,加重了单位的负担,更是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让人民群众深恶至极。

此次发布的《办法》,充分反映了对培训费管理的重视,详细的把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培训的组织和报销结算,甚至监督检查都一一的制定了办法,还明确的指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种以专门的《办法》来严格规定干部培训,一是为干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长期性和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贯彻落实了中央的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建设,反映出了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三是扼杀了很多不法人员想借培训敛财的念头,为各级财政节约了一大笔资金,同时还原了培训本来的意义,为干部培训定好了标尺。

只有真正让学员提高的培训才是有效的培训,才是培训的原味,笔者相信只有以《办法》为准则,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党性、官德、人品修养,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工作路线,品出培训的原滋原味不难。

作者:李慕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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