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的差旅新规更科学合理

昨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数额;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只能坐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1月7日 新京报)

2013年9月以来,中央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多个开支管理新规。这些新规的不断出台不仅仅只是对“八项规定”的延伸和补充,同时更是对制度的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制度和政策确实存在过时情况,这些过时的制度因为无法执行,不仅仅失去了本身的约束效果,更是成为了一纸空文。我国目前执行的差旅补助标准是2007年开始实行的标准,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以住宿费为例,副部级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级干部30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然而在很多大城市,已很难找到每日住宿费低于150元的酒店。这样就导致差补制度执行的很多问题,一是当出差工作后却需要自己掏腰包,就让出差人员感到不公平,造成了出差、下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下降。二是有些单位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就不按照标准执行,采用变通的方式给予职工解决差旅补助,这样就导致了假发票、乱报销的差旅乱象。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差补“一刀切”的问题,这样分地区设定不同标准,不仅仅让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也给各地方、地区更大的空间,让政策更加灵活。

如果说不搞“一刀切”的标准为新规更好执行疏通了道路,那么新规中的严格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的要求就是为了堵住在新规执行过程中的歪风。

虽然新规给了各地灵活的空间,但是这不代表就可以随意胡来,始终还是要坚持合理、合规,不能让补助成为变相的福利;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督查,坚决刹住差旅中的歪风邪气。

作者: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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