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梦:对个人事项报告要敢于“亮剑”

日前,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12月30日《人民日报》)

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笔者以为需要把握三个方面。

报告内容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不要创造条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愿不愿发动群众积极监督,能不能及时回应百姓关切,本身就是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态度的最佳检验。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办法,既要让领导干部习惯于在聚光灯、显微镜下报告事项,又要让广大群众有条件对报告事项的真伪作出鉴定。只要人人都参与监督,让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一起发力,领导干部隐瞒事项“潜伏”再深也能发现,“马甲”再多也能识辨。

报告内容要接受组织抽查核实。《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如果任由领导干部自己报告,而没有组织核实,报告就容易弄虚作假,制度也就形同虚设。进行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深化和强化,将对领导干部形成极大威慑,逼其放弃侥幸心理,从而真正发挥出报告个人事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将对未来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奠定基础。要通过试点,总结抽查核实报告事项的经验,从抽查比例、范围及核实主体、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抽查核实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报告内容不实要给予严厉惩戒。《通知》明确,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无论是报告事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还是接受组织抽查核实,为的都是督促领导干部自己如实报告。但是现实中,一些干部由于这样那样不便言明的原因,总想通过各种方法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如果弄虚作假被发现仅仅是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等之类的惩戒,不足以引起干部的重视。公务员最重要的职业预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职位,这是正常的职业追求。现在,有了这条硬“杠杠”,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一旦发现,职业预期就基本无望,可以说,把握住了这条,就打到了干部的痛处,必将对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产生重大影响。“治乱用重典”。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谎报、瞒报个人事项行为,不管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出在哪个人身上,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让那些存在侥幸心理者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付出代价。

作者: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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