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德才兼备

作者:细雨如幽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新华网,12月29日)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闭幕,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与管理,目前看来,初步取得成效。

从此次中组部所印发的《通知》中我们能够看到,领导干部是否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与其今后的提拔升迁紧密相连,可以说,“如实”关系着干部的“前途”。这是中组部顺应时代发展与群众要求对干部任用提拔标准的转变,而这一变化不禁让笔者想起了古代的“察举制”。

从秦汉始,地方官员的选拔以“察举”和推荐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将“德”作为选拔的唯一条件,然而这样的选拔方式逐渐显现出其弊端:即标准笼统,主观成分较多,易造成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随着历史的推进,中国产生了一项横贯古今的选才制度——科举制!此项制度是以考生的成绩和才能作为录取标准,它相对公平、公开、公正,能让“十年寒窗”的贫苦学子找到施展才能的舞台。然后,即便是科举制也不是完美的,在过度注重学识的标准下,考生的德行被相对忽视了。

反观当今社会,中国干部的任用方式正慢慢发生变化,能力不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思想品德的高尚与否也与干部提拔密切相关。从好干部20字标准到好干部时代内涵,再到中组部的《通知》,无一不反映了中央对干部的重视,对群众的看重,希望通过严密的方式选拔出真正为民服务的好干部,真正将群众放于心中的好领导,去服务群众,关心百姓,将群众路线落在实处。

不得不说,从古到今,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都无法做到风语不透。作为群众,我们无法要求国家选拔的干部个个是精英,不能要求所有干部毫无偏差,只是,我们期望,能看到一项制度的改变与完善,能看到弊端的纠正与弥补,能看到国家的不断进步与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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