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露:领导干部应做践行“禁烟”条例的表率

作者:魏露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日报网12月29日)

吸烟的害处很多,这个毋庸置疑,它诱发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骨质疏松,甚至致癌,并对智力造成一定的危害,吞噬着吸咽者的健康和生命,同时还会污染空气,危害他人。

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开始施行。《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虽然开展了一系列的控烟工作,但是控烟事业却依旧举步维艰,成效并不明显,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人群同时知晓二手烟会引起成人心脏病、儿童肺部疾病和成人肺癌的比例仅为24.6%。公众普遍缺乏对吸烟危害的正确认识、自我保护意识,使得大多数非吸烟者在遭受二手烟暴露时,不能捍卫自己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出于多种原因没有勇气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说“不”,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吸烟者的吸烟“嚣张气焰”。而“以烟待客”等习俗长期以来已经深入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在婚礼、公务活动以及会议上、餐桌上,香烟是个不可或缺的物品。这些陋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于吸烟的态度,对公共场所禁烟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在一些党政机关办公室里“乌烟瘴气”,群众进来办事不得不忍受刺鼻的烟味。同时,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也较为普遍,以烟草制品为载体的腐败行为屡见不鲜,如以“公务接待用烟”发票冒领公款,以高档烟草制品向上级行贿送礼等。可见,禁止在党政机关吸烟和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笔者看来,禁烟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禁烟要取得成效,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出表率非常重要,党政机关关乎党和国家形象,领导干部应为人民群众表率。一方面政府应致力于改造整个社会大环境,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对烟草产品课以重税和提高烟草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政府和相关科研机构应联合加强对戒烟阻断的研究,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复吸的几率。同时,加大对各大医疗机构戒烟门诊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让每位烟民都能享受科学戒烟的利好。要让每一个公民都明白不吸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不要睁只眼闭只眼,在公共场所要积极正当“吸烟劝导员”阻止吸烟者吸烟,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国家控烟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控烟机构,统一协调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积极引导人人参与控烟工作,并且在不定期举办的“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宣传”中,积极宣传香烟的危害及控烟的重要意义。

这次中央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笔者不禁为此叫好!公共场所禁烟已实施多年,但成效甚微,就在于为官者没有带好头,吸烟我行我素,凌驾于法规之上。这既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又损害领导干部形象。现在带头禁烟纳入纪律管理,但愿官员们下决心远离烟草,可别再找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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