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嫌犯未果,警察岂能随便开枪泄私愤?

作者:苗凤军

陵水本号镇陈先生近日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发帖,披露陵水本号镇祖关派出所所长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农民家中搜捕嫌犯,临走又朝其住房胡乱开枪。陵水本号镇祖关派出所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则回应说,他们搜捕的是能制造枪支炸药的网上通缉逃犯,至于开枪是有“特殊原因”不便透露。(12月27日人民网)

警察抓捕逃犯本应该值得我们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维护社会一方秩序本是其责,他们能主动出击搜捕嫌疑犯,为社会安全保驾护航本应该让我们掌声鼓励,但是却没有想到警方在搜捕疑犯未果的情况下,虽然在公共场合里胡乱开枪,妨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群众窗户破损,给社会也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这不得不让我们群众诘责:警察你私自放枪,凭得是哪条法律?如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这样的胡作非为给群众造成意外的伤害,你们能够负得起法律责任吗?

警察是执法人员,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百姓的一方平安,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更要依法依规,更加应该做执法的典范,但是在上述新闻中,相关警察在进入群众家中搜捕嫌犯未果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在农民家里开枪呢?你们这是什么作为呢?就是因为没有抓到嫌犯气恼吗?如果真是因为这个,这警察真是太小肚鸡肠了,这警察的素质也太差了,为了一点点儿个人出警的不平,而做出私自开枪的情况来?难道这放枪警察真得是可以说打就打吗?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再者要说的是,群众对这个事件不满表示质疑,当地警方应该好好地进行调查做出解释,可是当地警方的说法却说开枪是特殊情况对事件敷衍塞责。开枪是什么特殊情况呢?疑犯不在,如果疑犯在并且疑犯在抓捕中做出了妨害人身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开枪是可以的,这些事情都没有发生,警察居然做出开枪的事情来,难道对于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开枪,相关部门没有一个规定吗?或者是这样的私自开枪真是不违纪吗?相关涉事派出所所长还用一个:“出于案情的复杂,开枪的事情我不能透露,请谅解,”进行搪塞,警察执法有失形象,就是错误,就要有勇气承认,这样的勇气都没有,你们还执什么法?

抓捕嫌犯未果,警察岂能随便放枪泄私愤!对于这样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当地执法部门不应该姑息,应该严肃法纪,按相关纪律执行,如果对于这个事件我们相关部门还姑息,执法人员在任意情况下都可以开枪,如果真有一天会不会出现警察的枪口会随意对准我们无辜的百姓事件呢?加强对执法部门人员的监管,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我们希望海南陵水政府部门能够做到,保一方百姓平安,让百姓过了安全幸福的日子,我们相信当地的执法部门更能重视这个事件,并且在事件中举一反三,切实对工作做出整改,让好的风气出现在执法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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