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权:为权力套上制度的“枷锁”

作者:王干丁

国家大机关工作、援藏、担任处长,陈柱兵的经历,几乎囊括一个年轻干部成长中很多宝贵因素和不可或缺的光环,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因为经济问题落马,他的仕途将是一片光明,前途不可限量。(12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明显加强,腐败形式也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大案要案在少数干部身上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是产生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很多地方和部门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将过多的权力和责任集中在了某一个人的身上,采取一种集体研究、统一审批的监控方式,大小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给某些人以权谋私搞腐败提供条件。本次陈柱兵以权谋私就是其权力过于集中、自我膨胀导致的,在重点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中,相关的上级机关必须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重点工作公正、规范、透明,不能让某些人一人做主,利用掌握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为企业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向企业索取好处费,要加强对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以法制权,把人治转变为法治,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制约机制,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泛滥,这是根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强任前监督,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防止用人腐败现象的滋生。加强对社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监督作用,把干部权力放在群众监督之下,逐步建立并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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