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虽小,危害甚大, 坚决杜绝“小金库”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曾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一是说明“小金库”现象颇“顽”,二是说明它危害甚大。但据调查,“小金库”依然存在,虽属个别现象,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所谓私设“小金库”,就是在财务部门的财会出纳之外,不受财务监控,私自收取保存和开支的经费。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私房钱”。“小金库”都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渠道聚敛形成的,如有的是预算外收入不入账,有的是擅自处理公物器材后的款项不上交,有的是截留挪用应下拨经费,等等。

明令不准私设“小金库”,为什么个别单位依然我行我素、明知故犯?一是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做工作办事情还得搞点“感情投资”、用点“ 经济手段”,“小金库”不受财务约束,恰恰可以在这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小金库”,有的事情还真办不了办不好呢!二是有的同志觉得,设“小金库”是为单位谋利益,取消了反倒给小集体带来损失,只要钱没装进个人腰包,花到哪儿大家心里清楚,设一点没啥。三是有的左攀右比,看有的单位“小金库 ”没有撤,自己也照设不误。

“小金库”虽小,危害甚大。它化大公为小公,损害整体利益,扰乱正常财经秩序,使原来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它是滋生铺张浪费和腐败的温床。私设“ 小金库”,就是为了用于财务制度不允许的开支,如请客送礼、吃喝玩乐、超标准发奖金,等等,打开“小金库”的账单,无不散发出奢侈气、腐朽味。“小金库”由于具有隐蔽性,只由少数几个人掌管,可以随意开支,失去监督,于是很容易发生贿赂、贪污等违法、犯法行为。

“小金库”害国、害军、害人、害己,必须坚决取消。作为领导,对“小金库”的危害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把它作为治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不仅要严令取消,而且要对“小金库”的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尔后按照新颁布的《会计法》和《预算外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措施,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财会部门则要坚持原则,给领导当好参谋,当有人提出设“小金库”时,坚决亮“红灯”,决不给其放行。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货币这个媒介。然而,钱是双面刃。黄金的枷锁最沉重。如果把金钱当成上帝,它就会像魔鬼一样折磨你。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的诱惑力增加了,更要求我们正确看钱,正道攒钱,正当花钱。“小金库”万万设不得,这个沉重的枷锁万万背不得!

作者:小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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