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新华网》2013年12月23日)

随着反腐行动大力开展,全国上下省部级以上高官宗衡、王华元、李达球、王素毅、刘铁男、陈良宇、刘志军、李春城、王立军、薄熙等相继落马。我们自然会反思,是什么导致了高官们的腐败,答案很明显,那就是权力。部分高官手握重权,只手遮天,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原则落实还不够,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制约;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这样既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腐败产生;权力运行过程尚不够公开透明,对权力的监督仍不够有力。

要从根本上做到反“四风”,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好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怎样才能做好权力的监督制约工作,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工,按决策、执行、监督要求分解权力,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二是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争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探索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以及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五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是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七是要坚决查办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没有例外。

总之,制度的关键在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究。没有落实、没有追究,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权力只有在法律制度和群众监督的制约下,才能不偏不移的发挥出为民服务的能力。

(文/林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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