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皮:让“民告官”不再难,让社会更公正

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聚焦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民告官”可口头起诉。(新华网,12月23日)

修正案草案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完善诉讼参加人制度、完善证据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等方面作了修改。

“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审判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20多年。客观讲,在我们的国情下,这是最棘手的案件。当然,我们也能看到,法院做了很多努力,挣脱了一些束缚,取得了一些突破,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不甚乐观。

造成行政审判举步维艰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环境和立法等外部原因,也有人民法院自身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力度等内部原因。主要是三方面:一是行政审判体制难以保证独立公正审判。二是有些地方行政审判队伍难当其任。三是有一些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的误解,或对公权力机关的天然不信任等原因,从而不断缠讼。

虽然,各部门做了多方努力,但是,这些仍然只是“头疼治头、脚痛治脚”的举措,要根本解决行政审判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改革行政审判体制。一是探索解决制约行政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并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指明方向。特别是要考虑如何防止地方行政机关的干扰,避免法院受制于人,为行政审判创造一个相对“干净”的环境;二是防止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三是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四是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文/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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