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艾艾:细化公务接待,让规定时时“发酵”

1223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兰文飞的署名文章《令行禁止治理超规格公务接待》。文章指出,中办、国办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坚决、具体、有针对性,且有很强操作性的方式严控过去公务接待中曾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饱受诟病的超规格接待现象,使得各地各部门没有任何的借口和理由可以超规格接待。 (1223  中国新闻网)

近日,中央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之所以吸引眼球,或许规定中很明确很具体的提到包括“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事项是重要原因,但是不得不说一份中央的规定可以如此细致,着实让人感动。

其实,早在1998年,财政府也下发了一个《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大而化之可能是最直观的感受,唯一的硬性规定就是“公务费”不得超过2%即可。这就让所谓的大吃大喝根本没有约束力,毕竟领导的吃喝不是人人有份,而这样的高档消费也只有领导才有权力,无形中公务接待成为了私人大方。

新规相比旧规,细致是特点。过去,我们的单位也好,还是机关内部也好,仅仅都是对公务接待的费劲进行一个箩筐式的公布,这里面究竟有多少的秘密,其实大家完全不了解,更不清楚会有多少的干部“肥嘴又肥身”,丰富的弹性空间留给了他们作案的时间,因而当新的规定将吃的东西都进行约束后,这样的细致超出了现象,也保护了干部。

新规相比旧规,开支没门路。公务接待费一般都不会超出预算,这不是说我们的预算有多么的精准,毕竟这样的一个预算仅仅的作用就是估算。当年初的预算在年末一丝不差,甚至是大大减少时,不是我们的预算有多大的本事,而是公款在运行的过程中,增加了不少的迷雾,不管是把增加的费用放到其他预算科目里,还是不少部门将公务接待费以会议费的名目进行安排,这些都为我们的监管增添了难度,也让我们的新规为这样的退路堵上了后门。

新规相比旧规,监管可创新。看似短小的26条,但是条条都是一根红线,让中办和国办在公款宴请上更加有明确的规定,能够切实帮助我们在管理上没有了漏洞可言。或许以前的模凌两可让监管是无出下手,但是在今天这样的难题已经被解决,灰色的空间也就注定被封存。

饭,可以说大家天天都要吃,而公务接待这样的习惯性举动也天天在我们的机关内部发生,但愿新的规定能够带给大家一个新的气象,新的开始!

作者:小艾艾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