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怡:要大声对“索贿”说“不”

14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录音举报称,其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办理户口补录时,遭一名民警索贿。昨天,当地公安局官方表示,经调查举报属实,决定对涉事民警予以辞退。 昨天下午,阜阳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经调查举报属实,临泉县局已决定,根据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李汉臣行政记大过;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对李汉臣予以辞退。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老集派出所所长秦大鹏,建议临泉县委组织部予以免职。(《中国新闻网》,12月17日)

这又是一起微博举报事件,民警索贿,实在让人心寒。民警本应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为何演变成了敲诈勒索群众的侩子手,这样的事件一出,人民群众到底应该相信谁,谁来给予他们安全感。迎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风,必须给予广大党员干部带来一次思想大洗礼。

办事民警以“应该存放在派出所的存根丢失”为由要求交1000元才能办好,后来又以“迁移证存根”找不到为由要求交1500元才能办好,这种说辞让人很不能理解,本应存在派出所的存根找不到,那应该是派出所负责任,为何却要求当事人出钱为派出所的失职“买单”。而且一天后就涨价,到底各种存根“市价”为多少?欲贪财索贿,何患无辞。

虽然对涉事民已经做出了辞退的处理,但此事件不能就此结束,必须严格排查、自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引发新的矛盾。同时必须就此事件深刻反思,为什么民警会有如此大的胆子敢对办事群众漫天要价,贪财索贿,不论索贿的多少,索贿的性质就最伤群众的心。

所有公职人员的权利都是因为群众出于信任而赋予的,但如果因为自己赋予的权力反而伤了自己,群众势必有意见、有想法,直接会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党的廉洁度。谁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公职人员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只有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真正让群众满意。

  (文/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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