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隐私”不是搪塞超生的理由

作者:李立恒

不久前,张艺谋授权的艺谋工作室发表了“致媒体与公众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称,张艺谋与妻子陈婷的确育有两子一女,当事人愿意接受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委的调查,全力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相应处罚。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此向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开信证实了张艺谋与妻子陈婷的确育有两子一女。也表明了张艺谋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以了诚挚的歉意。这样的证实、这样的道歉虽然来得晚了点,但作为一位在电影界、文艺圈中十分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能够公开致歉,足见其已经意识到自己作为广受关注的公众人物应有的责任和态度。

然而,公开信中提到“近两年来,有别有用心之人不断通过非法手段,多次派人跟踪偷拍张艺谋的未成年子女,并曝光其家人的身份证及户籍等隐私信息,更接连炮制“三四个女人,七八个孩子”,“还有若干私生子”,“一个孩子奖励一千万”等虚假信息大肆散布。”是否侵犯隐私,自有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解决、法官自由裁量。只是,法律的规定是,侵犯个人隐私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豁免条件是公众人物的隐私如果涉及公共利益,将不被保护。

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理应作遵纪守法、明礼成信的道德典范,理应成为有社会担当的实践者、传播者。因此,笔者认为,用“隐私”搪塞“观众”不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公众人物的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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