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铁饭碗还是走走形式

作者:白小虹

公务员聘任制听起来很新鲜,实际已经不新鲜。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做法不一,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12月10日,浙江省首次招聘任制公务员选择在义乌试点再次引起了社会热议。

在尝试公务员聘任制的路上,深圳市也是先锋之一,早在2007年,深圳作为人社部批准的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开展了这项工作。从2010年1月起,深圳对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图通过聘任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该项改革亦被看作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突破口。这些举措在当时的社会上和公务员队伍中都引起了不小的反响。5年过去了,深圳市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的初衷是否实现,而浙江省在义乌的试点又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呢?

无可否认公务员聘任制被寄予了厚望。人们希望它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际上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传统公务员常任制度,将政府公务员职位的常任制与非常任制度结合起来,使政府用人观念更加合理化、理性化。公务员聘任制可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机关用人方式,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在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方面是有着重大的意义。

但同时探索公务员聘任制的这条路又是艰难的,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是从深圳市的试点经验来看,聘任制打破铁饭碗的手段基本就是通过年终考核来决定合同期满是否续聘,如果没有完备的考核、淘汰机制强制退出就无从谈起,也不能从根本上打破铁饭碗,可能会变成:“走走形式,签签合同”。二是现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规范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内产生的各种纠纷,一旦在人事、福利等方面产生了纠纷将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聘任程序不完善、不规范各地方各搞各,不统一,同时程序公开会,如何保证公开透明。这些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在公务员改革的道路上艰难的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子来,否则聘任制非但无法打破铁饭碗还可能变得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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