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明细化是抑制“四风”的锐器

 “四风”突出问题中,“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等备受关注。近日,北京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细致举措,对这四类问题专项整治。(2013年12月11日:新华网)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纵深推入,反对“四风”现象已成为国人的共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条例》,对国家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三公”经费支出、官员办公场所面积标准、住房要求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近日,针对中央的要求,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情况下,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条例要求,对每一项规定明确提出了哪些可为,而哪些不能为,既方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也方便广大群众踊跃监督。

自去年中央印发“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连续出猛拳,用实招,进一步规范了廉洁过节假日等过去的陋习,从中纪委的通报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四风”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但由于标准不明确,实施细则不清晰,仍然给一些好事者丢下了空子,规定不能在高档酒店吃,他们就选择农家乐私人会所,规定公务接待不能超标准,他们就“整帐零报,分期报账”,规定领导干部办公地点不能超标准,于是他们就在宽大的办公室里多搭几张根本没人坐的办公座椅,以此来降低人均面积;规定不能坐豪华公车,于是他们就私卖公用,公家报账,变着法子搞奢侈糜烂享受。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要求越来越细化,就像孙猴子头上的“紧箍咒”一样,肯定会更加规范国家机关单位的各种公务行为,让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四风”的侵蚀,让“四风”行为远离人们。

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用群众路线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规范。调理的明晰化,让党员干部进一步掌握了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无形之中为广大党员干部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同时,也为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由于对国家机关活动的了解太少,再加之对公务活动的行为规范要求不是很清楚,过去往往存在群众监督事实不清、来源不明的现象,有时候还把正常的公务活动也当成官员的不正之风被摆上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工作上,既增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量,又让广大干部无形之中背负了一道沉重的枷锁,同时,也让本应和谐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增加了几分添堵。

党员干部要树立危机意识,居安思危,深刻理解中央反“四风”的重大现实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内涵,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发挥好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和传递正能量。(文/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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