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享受哪些待遇要有“规”可依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今天刊发文章《全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称,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中国新闻网》,12月12日)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

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对照待遇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

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还必须在严格问责上下功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各方面监督的合力,让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者受到惩处。

  (文/邱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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