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以“聘任制”的践行,助力“深化改革”进程

12月11日《人民网》刊发了一折关于“浙江省义乌市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年薪最高开出60万”的新闻报道,引起了众多网民朋友们的高度围观。

公务员试行聘任制,是公务员法的创新,它打破了几十年来党政机关在选拔人才工作上的局限;是人事制度的革新,它预示着党政机关在“深化改革”,倡导人事制度上进行革新的方向。

近年来,在广东、广西、辽宁、上海、福建等地试点的“公务员聘任制”,早就证实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并非虚有其表,它不仅仅是党政机关单位公务员选拔使用的一种方式,更是选人、用人的一个渠道,确立了“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聘任制”的实施更是打破了千篇一律的‘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对党政机关吸引、汇聚和广揽高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意义。

以竞争机制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以合同机制提高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一入公门,终身不愁”的理念致使公务员受到前所未有的追捧,相继而来的是部门人员业务能力底下、体制贪婪等众多弊病。公务员的堕落与推卸,早已构成了制度上的诟病;“办事难,求助无门”早已让广大老百姓怨声载道。尽管《公务员法》也有关于辞退的原则性规定,但真正遭辞退的公务员却是凤毛麟角。“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辅以“能进能退”的合同机制,让身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堕落者”感到了自身的危机,更是促进了公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党政机关部门的活力。对践行全党群众路线建设,为民办事,为民牟利,助力“深化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且不论新闻报道中的60万年薪是否得当,但就聘任制试点工作仅是官方独立操作来看,缺乏公众积极参与显然不够。只有公众加入到聘任制的评价当中,聘任制才真正了意义,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才能为“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添砖加瓦。

作者: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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