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公车改革要严防“换汤不换药”

12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在该区体育馆内被拍卖。截至当天17时,169辆公车成功拍卖,1辆被原单位收回留作他用,总成交金额1192万元。12月2日,润州区纪委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人民网,12月6日)

公务用车费用可谓是三公经费中的重头戏,每个单位和不同级别领导配备的公车,由于监管不力,使用不当,造成公务款项的浪费和腐败现象滋生。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提出改革公务用车的具体措施。《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率先进行公开拍卖,也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关于公车改革的一种贯彻和落实。此次正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还没有纳入公车改革的范围,但公车改革不能只在基层干部中进行。这次小范围的改革尝试,也会为以后更高层级、更大范围的公车改革打下基础、积累经验。从这次公车改革拍卖的操作过程中,以及接下来要实行的车补,就是公车改革要走的必经之路。什么样方式和细则更加合理合法,更加便于执行和操作,是公车改革的亟待解决的为难题。

公车改革,势在必行,是扭转领导干部的特权意识和特权思维,使得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能够真正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一个抓手。不同级别的领导配备不同的档次的公务用车,正职领导赔专车,一般领导争相用车,公车作为区别权力大小所掌控的公共资源,已经异化为权力和职位的变相“福利”,甚至沦为掌权者用公费开支的私人用品,滋生权力腐败行为。这种分层级的公务用车管理,已经不符合服务于民、反“四风”、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

公车改革,拍卖公车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的“车补”才是关键,如果仍然按照原先级别待遇进行配发,谨防“换汤不换药”。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布“车补”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但是必须要坚持务实可行、精简节约、公正合理,消除特权思想,打破权益纠葛藩篱的原则。公众对于公车改革后“车补”的实施效果将更加期待。

  (文/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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