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可:“二死七拘”谁之“祸”?

12月5日,《正北方网》爆出猛料:“苏州市两名政府拆迁工作人员因与拆迁户协商房屋拆迁不成而被杀,凶者因不满妻儿被毒打而愤然拔刀”的新闻事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对于事件中所爆出的关于政府公职人员,疏于职责,为达目的,不惜动用卑劣手段强迫拆迁户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的行为,惹来了广大网友的极大愤慨。究竟酿成这“二死七拘”的恶果,到底是谁惹下“祸”?值得我们所有党政机关干部及相关执法工作者认真思考,严格反思,警钟长鸣。

“二死七拘”谁之“祸”?祸根在于执法人员私欲爆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作为社会管理工作者的公职人员,身居高位更应严格摒弃个人的私欲,至少不能让私欲的爆棚影响自我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的工作职责。事件中,不难看出当事人范木根曾在绝望无为的时候立下了遗嘱,这是为何?原因在于当拆迁洽谈陷入僵局的时候,私欲蒙蔽着开始“另想招”–用非法手段来逼迫当事人就范。这是一名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应该有的素质吗?这是一名人民公仆应有的作为吗?不,那不是。由此看来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素质教育尤为重要。

“二死七拘”谁之“祸”?祸根在于机制建设的不完善。在拆迁补偿机制不健全的大背景下,投机者的无孔不入,稍有不慎就会被其侵入,危害国家的根基,破坏社会的稳定,谋人民的利益。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建立健全的便民补偿机制,合理规划补偿的每一个环节,让“投机倒把”者抵御在越界的边缘,用制度的健全约束自我私欲的膨胀,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一切便民利民服务落到实处。

“二死七拘”谁之“祸”?祸根更在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有力的监督能使一切不轨行为都显出“原型”,在时下这个“侵害”民众利益时间频发的多事之秋,加强必要的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机制尤为必要。以高度的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严格的监督促进利民服务,这是我党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根本宗旨。

有了严格的自律,健全的制度,辅以全面的监督,相信“二死七拘”谁之“祸”的疑问将不再困然你我。

作者: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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