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须把握好“三关”

作者:杨正南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事项、掌握权力以及应负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12月5日  京华时报)

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和地市级领导干部,在他们身后,都会有权力下的滥用问题。一把手大权下的滥用,导致许多贪腐事件,比如挪用公款,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包养情妇等问题,而在他们大权之下,这些腐败问题甚至会持续几年。

当前,“一把手”权力腐败主要有四个变化:一是用人腐败呈上升势头;二是经济犯罪已成为“一把手”腐败的一个重要形式;三是生活腐败严重;四是窝案、串案呈上升趋势。

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实际上抓住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有利于监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笔者认为,须把握好“三关”。

一是要把握好制度关。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制度的设计上,需要合理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细化权力运行的程序,对权力运行的步骤进行适当分解,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设定,使权力运行的步骤、环节在时间上相互衔接, 在功能上相互协同。

二是要把握好重要项目审批关。目前,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要领域处于腐败易发多发态势。要重点治理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擅自更改用地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等问题。

三是要把握好惩戒关。切实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要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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