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灰色红包,强化廉政建设

作者:豫署君

近日,经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此举标志着江西省治理“红包”实现全覆盖。据悉,江西要求每一名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都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新华网 12月3日)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处理日常事务的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不少所谓精明的不法商人想方设法法和某些意志薄弱的权利部门官员接近,被人情关系所笼罩的灰色红包应运而生。灰色红包的出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腐化了某些党员干部的意志力和战斗力,影响了干部和群众的鱼水关系,玷污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对于这些违规违纪的现象,我们应该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及时处理和挽救那些被糖衣炮弹打倒的党员干部。江西省的做法正是一种积极的举措,从源头上开展教育和警示活动,让党员干部及时从自身细微处注意到灰色红包的危害性,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灰色红包产生抗体。廉政建设不是挂在嘴边,也不是停留在纸面,真正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现今,全国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要求反对“四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务必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做出“不收红包”的表率既是一种勇气,更是一份责任,而要做到真正“不收红包”,则是一种清醒。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只是一种外在形式,真实做到杜绝红包才是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常态的监管体系,实行责任倒挂制度,让党员干部面对权力有敬畏之心,面对红包有清醒意识,从而提高自身廉洁自律的能力,为全社会做好杜绝红包的表率,确保廉政承诺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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