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万众创业” 关键在大公司的开放式创新

业内专家呼吁,国家在鼓励“万众创新”的同时,更应该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加快开放式创新步伐,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并更好地将万众创新的成果吸收、转化并最终回馈社会。

近日,两条关于中美开放式创新的对比数据颇为耐人寻味:

同为中美搜索引擎巨头,谷歌2014年共收购及投资了全球约100家企业,而百度2014上半年仅完成了3场并购及投资(全资收购糯米网,入股携程和猎豹移动)。

同为民族创新巨头,三星在硅谷专门设有开放式创新中心,下属的四个团队分别负责战略合作、并购、投资以及早期项目孵化,但是华为在美国拥有近1000名内部研发员工,却没有一个人负责开放式创新业务。

上述数据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的科技巨头在开放式创新领域的实践才刚刚开始,与欧美主流公司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事实上,大公司的开放式创新不仅是目前中国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最大短板,更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资本以及创新层面实现闭环的最关键因素。

对此,硅谷受访行业专家向钛媒体呼吁,国家在鼓励“万众创新”的同时,更应该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加快开放式创新步伐,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并更好地将万众创新的成果吸收、转化并最终回馈社会。

 

开放式创新决定“万众创新”成败

在硅谷创业圈一直流行着这样一个笑话,那些在硅谷创业还倍感压力的创业者真应该去下中国,你会发现随便一个星巴克你的邻桌可能都在聊创业,而且无独有偶,他侃侃而谈的商业模式或许和你想的一样。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全民创业时代。尤其是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同时今年国务院还设立了400亿元人民币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支持创业,这些政府层面的鲜明信号更加激发了全民创业的热潮,目前及未来,在初创公司数量上,中国已经赶上并将超过了美国。

但是全民创业仅是“万众创新”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呈井喷状态的创业公司和创新成果在未来将由谁接盘?或者说如何实现创新闭环?对此,根据国外经验,90%的创业项目退出和创新成果转化都要依靠大公司的开放式创新活动来实现。美国中经合集团投资合伙人刘勇博士向钛媒体表示,

在硅谷,VC投资的最终实现退出的初创公司中,90%依靠的是大公司的并购,比如去年Facebook收购Oculus等,仅有10%的公司最终实现了IPO;但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2013年以前,绝大部分初创公司退出都是依靠IPO,尤其是海外IPO,而2013年上半年开始,以BAT为代表的国内互联网公司也开始进行一些并购,比如百度收购91等,但创业公司整体还是以上市退出为主、并购退出为辅,并且不论是互联网巨头还是A股上市公司,在收购公司的数量和金额上都比美国少很多。

事实上,这一点从2014年谷歌和百度收购公司数量上的显著差别就可见一斑。刘勇指出,在美国,不仅是谷歌、苹果这样的行业巨头,很多中型公司也都对收购初创公司习以为常。

美国整个开放式创新环境很好,大中型公司都愿意或深或浅地使用初创公司的创新成果,并付出一定成本,比如对于一个新近成功的初创公司,美国科技公司会首先想到收购它或进行战略合作,而国内科技公司更倾向于直接复制它。

刘勇也进一步向钛媒体表示,开放式创新也会直接影响到“万众创新”的成果。万众创新只是创新之路的开始,未来这些成千上万的创业公司需要在资本和创新成果两方面实现闭环:资本层面,能够最终实现IPO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大量的初创企业以及投资它们的VC将需要依靠大公司收购实现财务上的退出;而在创新层面,如果仅依靠IPO来实现社会采纳,会出现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局面,将有大量的全民创新成果因不能转化成社会生产力而被浪费,但如果更多的大企业愿意为初创企业创新成果买单,那么不仅将有更多的创新通过转化成大公司产品的方式而最终回馈社会(比如谷歌收购Android团队后最终让全球几亿用户用上了物美价廉的Android智能机),大企业本身也可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实现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升级。

可以看到,提倡大公司的开放式创新,对于政府、大公司、初创公司以及VC等创新生态链的各个产业主体都是有利的——政府可以在中长期内保证“万众创新”目标的实现,大公司本身可以实现更高效的创新,而初创公司和VC则可以为资本和创新成果找到出路。

不仅如此,开放式创新还关系到未来中国科技产业的领先程度。刘勇指出,

硅谷和中关村差在哪里?两地都有大量的初创企业、VC、大型产业公司、顶尖大学、优秀人才等等,但国内创新生态链最明显的短板就是大企业开放式创新理念和行动的缺乏,只有把大企业的开放创新意识充分调动起来,才能真正促进创新生态环境的成熟和资本、创新成果两个闭环的实现。

 

开放式创新四种形式

目前,在硅谷,大公司进行开放式创新主要有四种形式。

首先是战略合作。大公司与初创公司签订技术授权合同,大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中使用初创公司的技术、专利、SDK、软件等,这种合作方式双方的资本耦合度较低,相对更加灵活。

其次是并购。这也是美国科技巨头经常采取的开放式创新手段。以谷歌为例,2014年收购的100家公司中涉及移动应用及服务、企业服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多个方向。

第三是战略投资。大公司通过股权投资获得初创公司一部分股份,形成了对初创公司创新成果的排他性占有,比如小米的小米生态链,分别投资了耳机、手环、充电宝等多家公司,小米分别占股30%-40%,并将这些配件产品在小米的渠道中进行销售。

第四是孵化器。比如微软云加速、SAP的Startup Focus,以及海尔的海创汇等,大公司成立早期项目的孵化器,对自己内部员工或者外部团队的创业项目进行孵化。

刘勇向钛媒体表示,

战略合作、并购、战略投资以及孵化器是大公司进行开放式创新的四种常见方式,以三星在硅谷设立的开放创新中心为例,其设立了四个部门来分别负责上述四个开放式创新工作。目前国内企业还没有一家在硅谷同时进行这四个方面的工作,除了联想等少数国际化较早的企业外,大部分国内企业在硅谷设立的机构还都是以内部创新为主。

 

政府可从舆论、税收层面引导

目前,对任何一个科技巨头,仅靠自身内部创新已经很难满足整体创新需求,于是,开放式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促进和加快我国开放式创新步伐,除了大公司自身需要足够重视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来对大公司进行引导。对此,美国一线VC Formation 8合伙人沈瀚也向钛媒体表示,政府层面还可以从税收层面实现引导,比如对大公司并购初创公司的资金进行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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