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大街”的互联网思维,三个标准看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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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大街”的互联网思维,三个标准看真伪

摘要:“互联网思维”已经烂大街,用户至上和粉丝营销都不是互联网思维!真正的互联网思维,至少满足三个特征:①相对极低的边际成本;②“放长线钓大鱼”的商业模式;③相对极简的标准程序化自助式信息体验

老实说我真不想写“互联网思维”这五字,因为这名词已经因过度消费对于业内人士不算新鲜了。但因假期朋友间一场交流,小伙伴们讨论到了这个,有些想法还是由此为自己记录下来罢了。朋友说了几个其对“互联网思维”这个概念的定义理解,这些理解基本都源于一些TMT媒体。同样,早先我在相关业内网媒上也看了一些同类文章。

说来惭愧,文章看了很多,里面说的也都挺多,但是具体互联网思维的确切定义是什么,至今没看明白。

其实看没看明白对于我而言意义不大,正好最近在琢磨一个涉及互联网金融的项目,因为我对“互联网思维”有着自己的理解,就我而言,一个商业计划是否具备互联网思维,定义是:

  • 一,相对极低的边际成本
  • 二,放长线钓大鱼
  • 三,相对极简的标准程序化自助式信息体验

我想,不敢说所有从事过互联网的人,但至少大部分互联网业内涉及项目构思亦或产品构思工作的人,其实都具备互联网思维意识的。只是可能没有多少人将自身这潜在思维明确提炼定义出来,或者对互联网思维同样也有着自己的注解。

但是我想说的是,现在大部分市面上的理解都不属互联网思维。

首先,“互联网营销”不等于“互联网思维”。

我觉得互联网思维是之于互联网营销之上的,互联网营销的种种手段仅仅是一种战术,而互联网思维属于战略,是更早直接扎根于项目商业模式中不可分割。社会化营销属于外枝,任何行业都可以运用,作为战术仅是锦上添花,不用也不影响商业模式根本。而真正互联网思维构思的商业模式,互联网思维一旦剥离,模式全面瓦解。

如果硬要举个例子,那么余额宝与传统基金产品官方自建的电商渠道是最形象的例子了。

其次,不属于互联网特征属性代入延生的特色行为,不属于互联网思维,比如现在所谓的极致、用户至上、粉丝等概念。

很久以前同某公司交流时,我曾说小米的后续硬件产品如果不设锁,那么它硬件产品铺出的路就蕴含风险,说不定哪天被人一夜之间刷换系统为他人做嫁衣了。对方反复提到,“做到极致怎么会有人愿意换系统呢?”,我当时有点无语。

但是极致是相对概念,做到哪样算极致?极致的标准是什么?经常提“极致”的人不一定给的出答案。

2005年时,我认为诺基亚就是手机中的极致!后来iPhone问世后才向我证明它才是极致!但我想当我认为iPhone已是极致的时候,很快将又有新的东西出来打我脸。如果极致是一种做到产品超出用户预期的行为,那么这种追求存在于任何企业中,和互联网思维无关。它更像是产业发展与历史革命,并且往往出现在既有利益者外的第三方。

同理,“用户至上”算互联网思维吗?难道除互联网企业外,其他各行各业早先就没有“用户至上”概念?我想街边小卖店都懂“顾客是上帝”的道理。也许有人说“用户至上”概念谁都懂,但是传统企业没有做到真正的用户至上。确实并不是所有传统企业都做好了“用户至上”,但是最先做好“用户至上”的恰恰是传统行业,例如某些优秀的五星级酒店。

最后,“粉丝”说在我看来就更离谱了。先不论企业“粉丝经济”是否成立,有人把“粉丝”营销概念归为互联网思维就十分给自己贴金,大哥,这是娱乐圈的东西好不好……

“粉丝”本身是互联网企业反过来借鉴的娱乐圈思维,我一直坚信商企与产品并没有“真粉丝”,粉丝是一种感性式拥护行为,甚至带有盲目性。商企与产品的用户是理性根本的商业逻辑,当出现更优秀的替代时用户会毫不犹豫的跳转。

当然,我也相信商企与产品通过不断对品牌赋予个性的生命化塑造,也是可以在用户理性基础上赋予感性关联的,但是这属于传统广告学范畴,做的最好的也是阿迪耐克,而且并不是三五年的事。但是据我了解,目前大多数互联网企业所谓的粉丝,仅仅不过是忠诚度普通的用户,要不就是内部员工和水军了。和娱乐圈中就算棒子偶像挥拳打了它一大嘴巴子,但还是疯狂冲在被爆吧战斗第一线,为偶像与人对喷的这种“真粉丝”有着不可逾越的差距。

反过来,在我看来,真正的互联网思维要达到三个标准:

一、相对极低的边际成本

这是典型基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中的特色要素。相对极低的边际成本是最早从互联网渗透入传统行业中的特征思维,最大的体现就是多年前就明确的“轻模式”,真正那些在服装、电子、商贸、金融等传统行业中具有互联网思维颠覆性的企业,其首要的表现都在于产品与客户开发上,相对于传统极低的边际成本,以及由此相伴的目标客户群覆盖面与接待能力的扩增红利。

 

二、放长线钓大鱼

将商业链进行纵向延伸,分为“前端依靠微利或亏损提供产品,发展用户圈地”——“后端在建立用户壁垒或基础上,再寻求盖楼卖房的真正盈利行为”,放长线钓大鱼是互联网特征代入传统行业的第二典型。

互联网将一大拨原先某些传统行业的根本服务,变成了其免费的基础服务,例如音像、图书等。甚至很多互联网初期企业往往因此最终被更具互联网思维的同行给革了命。例如杀毒软件、早期的EBAY之于淘宝,游戏时长收费模式更迭为道具收费模式。当然,小米也属于典型放长线钓大鱼的例子。

传统企业大部分以产品价值为基础,商业模式招数简单,链层也较短,产品线横向。例如传统家电,空调卖到消费者手中链条即结束,寻求新的赢利点则横向再研发电风扇、电视。

而典型互联网思维,前端产品仅是培育用户基础的,以用户价值为根本。商业链层纵向深入开发既有用户价值。从这点而言IPhone与三星就不属于一个层次的商业模式,实质三星还是老传统,不属于互联网思维的商业模式企业。

 

三、相对极简的标准程序化自助式信息体验

第三条我认为是最重点,也是传统企业与互联网思维最大差异所在。传统企业最大的特征是信息被动提供导致的信息流不对称,甚至某些商业模式更是依赖于信息流不对称。而互联网带来的最大改变则是将一切信息依据关联性逻辑为标准,并将标准精简,最终通过程序化主动提供,让用户可自助式体验。

从网络支付到网络平台莫过于此,包括垂直电商、分类信息、网络金融等,甚至现在竟然延伸到了法务、政务,例如法斗士、天猫拍卖等。

另外一个最佳体现,在于企业客服工作的载体的演变。最近常提到的“参与感”,“参与感”实质同上文提到的“粉丝”无关,如果某些互联网企业硬要是将“用户”与“粉丝”进行简单的名词替换作为噱头,拉低“粉丝”真正含义,那么参与感其实是对传统的客服工作以一种更具互联网思维的自助式信息体验方式体现。

通讯业的发展,给客服工作带来从传统网点到Call Centre的改变,典型的例子就是10086。然而,这依然是传统的信息被动式提供,互联网才给大部分客服工作提供了自助式的可能性。

随着WEB2.0更出现以Social Media形式进行更具互联网思维的客服工作,“参与感”也由此而来。这种思维体现的最佳载体,应该是早期的BBS与众多网络社区平台。我不知道小米的“粉丝”、“参与感”种种噱头名词是因何种因缘琢磨而出的,但是我觉得更有资格提互联网“粉丝”、“参与感”的不说早期的MOP、天涯,就是那些众多个人站长地方站BBS都从始就有。

所有具有互联网思维的颠覆性案例,都具有以上三点共性,甚至基于这三点相铺相成,享受由此所带来成本、营销、管理上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快速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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