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化妆品9成假货”网络谣言出笼记

去年6月12日,“姑苏毛十七”以聚美优品前员工的身份爆料称,聚美优品化妆品9成是假货。帖子发出后迅速成为新浪微博上的转发和议论热点,也让那些喜欢从网上购买化妆品的女孩儿们胆战心惊。今年“3·15”前夕,这篇帖子被人翻出来,再次成为网络焦点。近日,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姑苏毛十七”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称,他并不是聚美优品的前员工,帖子内容也是随便从网上搜出来的,其生活轨迹因此而发生剧烈变化,现在唯一的感觉就是后悔。

曝假帖子引发巨额损失

去年6月12日,网名“姑苏毛十七”的网民在天涯发帖称,聚美某品的大牌化妆品全部出自于广东某山寨专业户的地方。部分大牌,聚美某品会根据一些英文描述自行打印贴上中文标签,包装上的条形码基本是无效的,你用扫描软件根本不会扫描出任何信息,当然聚美某品也不是全部假货,反正涉及大牌90%都是假货。他还给出了一张Excel表格,上面详细列出了多个国家大牌化妆品超低的采购价。“姑苏毛十七”自称从2011年初至2012年5月,任职于聚美某品化妆品渠道开发一职,所以了解到了这个内幕。

在聚美优品官方人员看来,这篇帖子内容漏洞百出:“例如清单当中兰蔻精华肌底液30ml装只比7ml的贵1块钱,这样的供货价显然有问题。另外大型电商采购都是软件系统下单,不会用Excel,而且很多产品聚美都没有卖过。”但是,这篇帖子依然成为微博上的转发和议论焦点。

为了迎战今年3月1日的3周年大庆,聚美优品高调促销,短短3天内便创下10亿元的销售额。但是,3月15日前夕,“姑苏毛十七”的帖子再次被人翻出重新发到网上,于是,一场更加浩大的对化妆品电商品质的质疑,在网上又成为焦点,虽然,当时的“姑苏毛十七”已经被警方拘留。这场网民关于网购化妆品质量的一场“网络正义指责”,让原本处于为促销后发货延迟而焦头烂额的聚美优品更加不堪,退货增加,经济损失巨大。

原来是应聘失败泄愤

“我说的是聚美某品,当事人不会告我吧。天涯删几次,我就发几次。” “姑苏毛十七”最初发帖时,表现得很强硬。

他在帖子中说的内容是事实吗?“姑苏毛十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他是在去年四五月份的时候应聘聚美优品网站失败了,为了报复就从网上搜到这张电子表格然后发到了天涯,“没有人指使我,我就是自己泄愤。”随着这篇帖子在新浪微博等各种网络平台上的大肆传播,“姑苏毛十七”有些害怕了,2012年7月25日,他连续5次联系天涯网“斑主”要求删帖,“这是触犯法律的事情,但是原来没有想到。”他向记者解释。今年5月份,他又连续两次在天涯发帖,向聚美优品公司道歉,承认自己是出于应聘失败后的报复心理而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聚美优品公司卖假货。

“姑苏毛十七”一时冲动的发帖行为,不仅给聚美优品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自己的人生轨迹也因此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转弯。在天涯网发帖后不久,聚美优品公司报警,警方很快找上门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将他拘留,这起网络热点已经演变为一起刑事案件。现在“姑苏毛十七”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在当地一家制造企业上班,不能离开苏州,“我很后悔,在网上发表言语前没有顾忌对该公司影响的问题。”

律师说法

网上搜的内容

也得担责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明杰说,网络是虚拟空间,但是网上行为也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合法进行,网民应该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即使是从网上搜到的帖子不是自己捏造的,在对内容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随意转发出去,如果给对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姑苏毛十七’将不得不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犯罪人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要依据情节及认罪态度等诸多因素来量刑。”

本报记者 贾中山 J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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