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小岗悖论

小岗悖论

作者:王伟

感谢网友李时超用有道云笔记推荐本文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学者王晓毅不久前提出所谓“小岗悖论”的问题:当年小岗18户村民冒着巨大风险,为了分田到户而秘密聚会,商定如果倡议者为此坐牢,大家要一起养活他的子女,为此立了“18个血手印”的文书。

但是这件“齐心协力闹散伙”的事表面上看似乎很矛盾。王晓毅说小岗村事件“所包含的悖论是难以解释的。承担这样大的风险无疑是需要作出牺牲的。愿意作出如此大牺牲的人可以被假设为具有很强的集体主义精神,用集体主义精神去促成集体的瓦解,在逻辑上很难解释得通。”

之所以出现“用集体主义精神去瓦解集体”的悖论,是因为我们习惯把强制性的国家控制的“被集体”和“集体主义”混为一谈。

一个号称提倡集体主义的社会,首先应该保障结社权,取消“结社责”。换句话说,人们应该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组成各种集体,而我们现在恰恰两者都缺陷:想结成的集体不能结成,而不想结成的集体却又无法退出。

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把一群人关进监狱是不需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的,但这群人如果想冒险越狱,那倒是必须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行。

同样,在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是不需要农民有什么集体主义的(只需要他们一盘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时搞“瞒产私分”需要大家齐心才行。而那时的体制恰恰对这种集体主义拼命打击恨不能斩尽杀绝。

前广西环江县委书记王定曾告诉我,1960年代的石榴河劳改农场关押了一批农村生产队长,他们在大饥荒中为救大家活命,毅然决定杀队里的牛救饥。这在人命不如牛的那时就成了“私宰耕牛犯”。

所以无怪乎我们国家提倡了几十年“集体主义”,到头来却发现人们的合作是那么困难,公德是那样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么淡薄,自主组织资源是那样的稀缺,以至于有人要大叫“人心散了”。

 

罗胖曰:

不论多么高明的主张,

一旦过分借助外力的强制,

就是邪恶。

财产集体化是这样。逼孩子练钢琴也是这样。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