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城:法院的“座次”

作者:倾城(一个法官,曾在湖北一基层法院挂职副院长。善饮,会断案,难得的是能写得一手好文章。微信公号:lgf1975)

在中国,主席台的座次历来是最能体现重要性的地方,无论庙堂还是民间。所谓位置决定存在,从这个视角观察法院在现实政治中的真实定位,或能解疑释惑。

前不久,在一个会议纪要里看见地方党委强调,“着力提升法、检两院的工作地位,维护一府两院的体制格局,支持法院工作,促进公正司法能力不断提升”,那一刻,不禁浮想联翩,又记起了已经很久没被人提及的法院“座次”问题。

众所周知,“一府两院”是宪法确定的格局,在政治架构上,行政与司法是平行的。于是,每年地方开“两会”的时候,法、检两长照例要安坐于主席台,即便通常是忝陪末座。在人事上,哪怕行政职级只是普通科员的法官,却是要跟政府领导、行政部委办局的头头脑脑们出现在同一个任免名单上的,虽然法官的实际权力可能还不如某局的一个普通科长。

规则很清楚,现实很清醒。司法运行的地方化由来已久,当人、财、物皆操控于当地,法官命运浮沉尽系于上峰,法院的生存环境好坏,往往都取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党政主官的法治意识。而法院长期置身于“政法机关”的格局定位,“强项令”不为人所喜,甚至招人厌憎,自我矮化也在情理之中。

身处大院日久,如今恐怕已经没有多少法官还能意识到到自己的位次原本应该很高,在一些地方,法院院长们还得怯怯地呼吁为法庭庭长落实跟派出所长同等的副科级。

两年前,一位基层法院院长很烦恼,他所在的县里大兴“招商引资”之风,这是中心工作和地方大局,强势的县委书记给法院也下达了指标,完不成任务的政治后果可想而知。

我说,多年以前中央政法委就已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不得参加行风评议和招商引资,你拿文件给书记看就行,他苦笑一声,要是有这么简单就好了。

后来,我忍不住在微博上公开批评了这位县委书记,再后来听说,书记表示,那就算了嘛。前不久,当我亲聆本级的党委书记在会上明确表态“法院系统任何人不得参与招商引资、介绍信息或当中间人”时,几位基层法院院长现场喜动颜色,我则在欣慰之余,感慨莫名。

十一月会期,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而随着“法治”一词成为时代的最大声和决策层释放的明确信号,改革司法渐已固化的现行机制,改变法院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使它拥有应有的位次和公信力,从而给予公众更多的权益保障,让公众能拥有一个有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舆论呼声正潮逐浪涌。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即在于改变法院运行机制的地方化和内部管理的行政化现状。这一次,连一贯埋首于案卷不怎么关心时局的大院中人,也开始谨慎乐观起来,每天的微信圈和餐桌上,都能听见他们在热议可能发生的积极变化。(作者为基层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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