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甲:阿里收购高德涉嫌触犯反垄断法

揭批互联网企业涉嫌违法系列第一弹

阿里巴巴宣布收购高德之后,所有人都着眼于收购之后的整合与战略方向,对互联网竞争格局的影响,并没有就本次交易的法律问题提出任何疑问。阿里和高德的声明中也没有提到任何尚需等待主管部门批准的事宜,那么,这起收购案真的没有法律问题吗?

2013年5月阿里投资2.94亿美元获得高德软件28%的股份,2014年2月阿里巴巴向高德软件发出私有化要约,拟以每美国存托股21美元的价格收购其尚未持有的高德软件股份。经过对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我发现这两起交易均涉嫌违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2008年8月颁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将企业间的收购与合并定义为“经营者集中行为”,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均需向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营业额的计算,应考虑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

根据高德软件2012年财报,高德软件2012年营收为1.597亿美元,合计人民币10.1亿元,另据雅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10-K文件显示,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财年,阿里巴巴集团营业额40.83亿美元,合计人民币257.64亿元人民币。

去年5月阿里对高德的投资使其成为高德第一大股东,两名阿里高管成为高德董事会成员,今年2月的收购要约则拟收购高德100%股权,将其变为旗下子公司。这两起收购案均符合国务院相关法规定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且当事双方当年的财务数据均远远超过申报标准。

根据从商务部网站上获得的政务公开信息,2013年2季度和3季度的《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阿里收购高德的案子均没有列入其中,至此已基本可以判断,至少这两起收购案中的第一起,没有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而第二起收购,到目前为止,仍未有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任何公开信息。

国务院相关法规规定,符合法规中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集中行为,应当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目前的情况是,阿里巴巴有可能第二起收购也没有申报,在舆论关注后进行补报,但无论如何,阿里巴巴有触犯反垄断法的重大嫌疑,主管部门应首先就其第一次入股高德软件时的申报情况展开调查,再查清第二起收购案的申报情况。

法律不应存在模糊地带,也不该对任何企业法外施恩。现行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公正需要维护,对那些知法犯法,或依仗自身优势地位搞先上车后补票的企业,应果断采取措施,对其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中国企业的营商环境,让守法者从守法中获得好处,让违法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阿里巴巴已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其电子商务生态圈已形成闭环。淘宝每年有上万亿的交易额,天猫有数千亿交易额,阿里本地生活和金融业务也逐渐庞大。这家企业不仅对千百万用户的日常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还掌握了巨量数据,包括商户数据、互联网用户的各类信息、行为数据、信用数据等,能够对生产、物流、仓储等诸多行业产生深刻影响。

这样一家企业,收购了中国第一大地图服务商之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瞬间从无到有,掌握了流量和用户的重要入口,也扼守住引导消费者进行实体消费的重要途径,这绝不是无足轻重的一件小事,而是能对移动互联网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的标志性事件。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评估这两起收购造成的后果,衡量其对产业发展施加的利弊,谨慎批准如此重大的收购案,并彻底清查其中的违法行为,还法律与社会以公正。

===========本文提示===========

我已就此文中的基本事实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致电商务部反垄断局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处理中,不方便对外透露细节。希望当事企业积极自查自纠违法行为,就文中的质疑进行解释。

制作:葛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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