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民:把握好党与新媒体关系

以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兴传播介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传播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与此同时,新媒体折射出的社会舆情,又对执政党的决策方式、社会沟通机制、社会舆论传统引导方式提出变革要求。

新媒体体现何种功能取决于特定社会条件

一切传播关系从本质上讲都是社会关系。传播工具在社会领域政治领域中充当了何种角色、体现了何种功能以及该功能的实现程度,是由该社会的现存条件所决定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功能。

强大的表达功能。任何社会的不同阶层都有不同表达诉求,这是共同规律;但不同社会的表达渠道、表达方式有重大不同,这不仅取决于当时的科技发展和传播介质的变化,还取决于该社会所能够给予的制度化表达通道。如果该社会民众表达的制度化通道不足,就会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表达出来。古今中外皆如是。当年邓小平曾说,小道消息满天飞,是对党内缺乏民主的惩罚。换句话说,小道消息满天飞,是以非制度化的方式曲线表达人们的关注和诉求。政党原本是生存于社会中的组织,就其社会工具性而言,主要功能之一是表达与整合社会利益诉求。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既代表、表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具有公权力行使者身份,在传递民众意志与输出公权力意志之间起着类似于枢纽转换的核心作用(亦可理解为具有双重表达主体身份)。但是,能否如实传递民众意志往往依赖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者们的主动调查研究和是否具有体恤民情的情怀,还依赖各级组织、领导者对中央的忠诚程度。这中间如有一个环节沟通不畅,哪怕仅仅为了局部、地方、部门利益,也有可能导致传递民意不畅。新媒体的出现使中国民众的表达渠道历史性地拓宽了,社会传播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民意”可以不经过传统的“组织”或“单位”而直接表达,这既是对传统依赖表达渠道的补充,又是对传统沟通、意见反馈方式的挑战。

社会情绪的调节器、缓冲阀。任何社会都有各种情绪或形形色色的不满需要发泄,这种情绪不一定是政治性的,但可以影响公权力与民众的关系,所以任何国家都不能不重视。在某些国家,社会的不满往往通过政党轮流执政来调节,所以多党制在西方社会被称为社会情绪的缓冲阀、调节器。在中国政治体制下,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社会结构分化不大,社会调节器的必要性不是那么强烈。但在今天,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价值观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的心理需要一定渠道缓冲,社会情绪需要以某种方式宣泄。博客、微博、微信、贴吧等,在客观上就承担起社会情绪的缓冲阀、调节器的功能。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媒体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有特定的表达平台和通畅的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这恰恰可以缓冲各种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局面。如果过于刚性,不能把各种意见、利益诉求包容在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中,又没有其他渠道表达,反而易于使某些非主流意识形态演化为“反主流”意识形态,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

党务政务公开、参政议政的平台。知情权、参与权是人民的基本而重要的权利。对党来说,公开是民主的前提,是衡量执政党与政府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数。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们对党务政务的知情依赖组织“传达文件”,传达的顺序是先党内后党外;意见反映经过同一主体同一渠道向上级反馈。这种方式好处是相对可靠,缺陷是传达与意见反馈主体单一,完全依赖中间环节的不变味不走样。互联网的发展为党务、政务公开提供了最便利的途径与手段,首先,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把需要公开的事项传递到任何一个城市与村庄。其次,是实现公民权利、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如每年两会之前均有大量网民通过互联网向两会建言献策,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乃至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各大网站都在网络上征求了大量意见和建议。再次,可以成为政治沟通的手段。互联网在中国刚刚兴起的时候,一些基层党组织就通过网络开展党的活动,如发布活动信息,交流思想。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各级领导者,通过互联网与网民互动已经不是罕见的事情了。但是,实践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仅仅把网络交流作为一种“形式”,并没有真正起到互动作用。因此,对建立政治沟通机制来说,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

民主决策的有效管道。这里所说的民主决策是指公民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来,特别是参与到政策过程中的讨论、意见表达环节中来。参与政策讨论的网络民意虽然不能替代全体公民,但也可以折射出社会的千姿百态。实际上,人大的物权法、劳动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教育改革的中长期规划,都已经通过网络在全民中征求意见,至少体现了过程公正的精神。网络征求意见已经成为民主决策的重要管道之一,而且是低成本、快捷的民意表达管道。

社会监督功能。新兴媒体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已经初步显示出来。其特点:一是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场,二是真实地推动了事件本身的发展,三是具有特定的威慑力。这些效果,都是传统媒体难以达到的。当然,网络监督亦有可能侵害公民的个人权利,也会形成冤假错案。但是,归根结底要通过健全法制来解决这一问题。中纪委监察部设置监督举报网站,无疑是一进步。但中纪委并不能管辖一切,依据干部管辖权限,还需要有多层次监督渠道。

改进党对新媒体的引导方式

新媒体需要引导,需要通过法律规范,这已经得到社会共识。关键在于怎样引导。党与新媒体的关系终究只是党与社会关系的一部分,从调节党与社会关系来看,需要与时俱进,综合性解决问题。

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提高人们对党的心理认同度。党对社会、对民众的引导,直接目的就是可以获得人民的心理认同。而只有当社会现实与我们所宣传的理论不矛盾不冲突时,才会有真正的心理认同。民众对党的引导的认同取决于党的各项实际工作,取决于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政治基础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已经被人们认可,但由于社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人们的认同度还有一定影响。因此,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目标,对提高人们的心理认同度十分重要。

与时俱进,以科学的指导思想引领国家与社会意识形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舆情所折射的社会价值观五花八门,是多元社会的观念反映,党负有引导之责。历史与现实都表明,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作为,首先取决于意识形态本身是否科学,理论是否彻底,是否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近期系列讲话为指导,不断发展党的指导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为之注入新鲜的思想,既顺应时代潮流,又符合人民意志,是使党的指导思想具有活力,并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根本之道。

坚持民主与法治原则。对于在国家意识形态中不占主流地位但不触及政治底线的社会意识形态,无疑要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或影响,但是,无论指导还是制约,基本方式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依据,以尊重民众的表达、监督、参政议政权利为基础,对其进行整合与规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和必然反映。

实事求是,创新引导方式。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对于网络的引导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比如,变单一性为多样性,即意识形态宣传内容,应分清党内与党外的不同需求,适应各不同社会阶层需要,实行分层次宣传。又如,变强制性方式为引导方式。在人们实现个人利益途径和手段日益多样化、可以不依赖于党组织而实现个人价值的时代,对人的思想意识采用强制性手段,只能产生表面认同而非心理认同。因此,用引导、疏导的方式胜于强制性方式。再如,变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方式为说服教育的方式。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简单说来,是思想对思想的引导,权力的作用往往有用但有限度。人们对一种意识形态的认同,更多的是基于对其科学性、对其是否反映了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形成认同、认可。因此,以平等沟通的方式来影响人的思想,效果好于权力的方式。

辩证看待新媒体的“负面”作用

互联网上的确有大量不真实信息,但即使没有互联网,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也有大量非真实的小道消息,只不过传播速度和范围与互联网无法比拟。对于虚假信息的遏止可以通过法律规范、行业自律、网民的道德制约来解决。这里需要重点澄清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看待网民的批判性思维。中国部分网民的确有较明显的逆向思维特点。比如,国外调查公司尼尔森2010年7月发布报告,称62%的中国网民表示更愿意分享负面的评论,某中国媒体就此跟进调查,结果显示41.9%的网民认为批评性言论更有价值,35%的网民认为负面评论多表明中国网民维权意识增强。这种批判性思维的出现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比如:快速而剧烈的社会转型导致群众心理不稳、价值趋向困惑;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变化而党的某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没有跟上,导致群众出现逆反心理;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存在的某些问题,等等。这种批判性思维恰恰可以帮助我们反思问题,使我们具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不可一味否定。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社会缺少批判性思维,创新性就不足。此外,尽管人们对某些具体问题会发泄不满,但从总体上讲,绝大多数网民还是能够秉持建设性态度的。

二是如何看待所谓“负面信息”。揭露问题,批评错误,影响到单位形象或地方形象,往往被称为“负面信息”。首先需要在认识上澄清的是,监督的本来意义就是防错纠错。由此决定了监督的特点是以发现“问题”、披露“问题”为主,出现所谓“负面信息”就是在所难免的。其次要看这种“负面信息”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当然要发布真实信息予以澄清、纠正。某些地方也出现过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来散布地震、毒气等不实信息的行为,但只要公权力机构及时澄清事实,很快就能够消除不良影响。越是不怕披露问题,越是党务、政务公开的地方,社会就越稳定。

三是如何看待网络监督。群众监督并非完美无缺,也具有滞后性、失实或部分失实等现象。反映在网络监督中,也存在同样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关系到网络监督的发展。网络监督是中国既有条件下对党内监督的一种必要补充。一方面,不仅仅是媒体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监督主体,都有权利对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网络监督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各地党政领导者和监督部门本身的重视程度。因此,不以少数人的意志和个人偏好为转移,以制度化的方式、法律的方式,对网络监督予以认可、规范、引导,都是必要的。

还需要强调的是,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的水平和有效性取决于政治生活的公开化程度。尽管现在已经有了党务政务公开的规定,但是,真正监督公权力能否公正行使,监督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比如,从政策过程来说,从议题的提出就需要公开(防止既得利益者操纵议题),讨论、综合、决定、执行、实施结果反馈等要全过程公开,才能够防止滥用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监督的发育,倒逼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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