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和梁启超谁说对了——《我们至今未愈的民主综合征》续篇

还是五月初,《大家》约稿。希望能就五四时代知识分子的选择,发表一点看法。但给我划了两个限制,我不方便在这里说出。回答如果不能谈其中一个,也就没兴趣了。只是我的文字是分析性的,即使触及,当不会有什么问题。编辑答应,但要保留删节的权利。说出这一细节,是为亲证。

这些年来,我对五四新文化始终抱反省和批判之态度。在我未读梁任公之前,从自由主义的角度,即能感受新文化的严重问题。及读之后,由于有了前后比照,更觉问题之严重。

清末十二年,是20世纪的开端,从政治文明的角度,那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时代,它的主题词是“立宪”。然宪政之业,功亏一篑。辛亥之后,清末的虚君立宪转换为民初的共和立宪。立宪对象不同,难度徒然大增;但宪政本身,依然在前行中蜿蜒。

1915年,《新青年》及新文化出世,这是一支新的文化力量(后发变为政治力量),任公及其时代由此淡出。时代主题词亦从梁启超的宪政逐步更替为《新青年》的民主。从宪政到民主,是一种政治范式的蜕变。无论清末宪政还是民国共和框架下的宪政,都是作为一种健康的改良力量出现。民主不然,自清末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权,到踵继而起的《新青年》的“德先生”,它总是与暴力相伴,因而是作为激进的革命力量出现。按照传统体制的讲词,这是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两次革命,主导了20世纪的中国史(从共和到共产)。因此,民主不独是国人百年来始终未变的政治目标,也是一个世纪以来影响最大的政治关键词。

今年五月,《领导者》杂志刊发拙文《极权主义的“德先生”——<新青年>民主论》。民主尽管有着其他政治词所没有的世纪光环,但,它遮蔽了它自己的致命症候。把其中的问题呈现出来,而非简单地人云亦云“民主是个好东西”,便是那篇文字的初衷。虽然,构成该文的各部分前此两三年间分别散落在《财经》《中国新闻周刊》的个人专栏上,但单篇不成阵。这次借《领导者》提供的机会,把它们调整修改打通,汇总为一。如题,它着重剖视的就是民主与极权的关联。

极权主义是一种政治现代性,它不是古老的传统专制,而是现代专制。问题是,民主与专制有什么关系,它不是反专制的吗?传统社会所以专制,不正是因为它没有民主吗?谓予不信,请看《大家》6月29号《我们至今未愈的民主综合征》文后的一条跟帖:“不是民主制度就是专制制度,随时都有可能被专制君主剥夺的自由不叫自由。活在随时被剥夺自由的恐惧下的自由,你管他叫自由。我就没办法了。” 请注意,不是民主制度就是专制制度,这是流贯一个世纪的政治学信条,它来自《新青年》。这样的表述,把民主与专制打造为一个无间道的二元对立,却不知民主一个快闪就可以露出专制的内裤。

《新青年》之前的任公时代,政治极权概念尚在视线之外,它面临的专制,是传统的君主专制。任公解构专制的路径是宪政。与此同时,孙中山的方略是民主(亦即三民主义中的民权)。对此,任公很清楚地指出,民主不但无以解决专制,反而自身有可能变成专制——民主的专制。因为专制不分君主民主,它与权力的来源或权力在谁手上没什么关系;关系要在权力本身的行使。如果权力行使不受宪法和法律制约,即为专制。相反,权力受制于宪法和法律,便是法治或宪政(在此,二者同义)。故,君主专制,也可以法治;正如民主可以法治,也可以专制。

不幸,任公的政治学被后来的《新青年》切断了,后者改写的政治学正是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并以民主反专制。《新青年》七卷一号有陈独秀的《实行民治的基础》,内称:“原来‘民治主义’(Democracy),欧洲古代单是用做‘自由民’(对奴隶而言)参与政治的意思,和专制政治(Autocracy)相反。后来人智日渐进步,民治主义的意思也就日渐扩张”;不仅“拿他来反对专制帝王”,“无论政治、社会、道德、经济、文学、思想,凡是反对专制的、特权的,遍及人间一切生活,几乎没有一处不竖起民治主义的旗帜。”《新青年》的民主虽可溯自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但更突出了它与专制的对立。不但影响更大,同时错舛更多。

直到今天,国人依然大部分处在这种政治学的认知中,比如以上那条跟帖的看法就有相当的代表性。这种认知虽然来自当年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国民党专制的历史;但,这只是流,不是源(源头在《新青年》)。是《新青年》式的民主在观念上误导了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

民主何以专制,或,民主如何不专制:关键在于它对法治的态度。五四之后,陈独秀在一次名为“五四运动的精神是什么”的讲演中,把五四那天的学生行为称为直接民主性质的“直接行动”。“直接行动就是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这样的表述每一句都问题严重,最甚者莫过于“不诉诸法律”。其实,学生那天的火烧表演和几十年后的红卫兵打砸抢没有两样,哪怕它头上顶了个爱国的帽子。

北洋时代是一个修修补补的法治时代,《新青年》没有为这个时代的法治推进而努力,相反,那位德先生要做的是踢开法治闹革命。至于陈独秀为什么对宪政和法律反感,不妨见他在《立宪政治与政党》中的言论:“立宪政治在十九世纪总算个顶时髦的名词,在二十世纪的人看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为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

早在1901年,梁任公在《立宪法议》中就指出:“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宪法之政,一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民主如果排斥法治,同样逃不出专制的窠臼。2013年出版的《谁来守护公正》一书,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访谈录。其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接受访问时很清晰地表示:“毕竟我们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是,我们是法治下的民主,某种程度上说,这与世界上多数同样宣称自己是民主政体的国家有很大不同。”这个不同,便以法治为界。民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否则用任公之语即“民主的专制”。

《新青年》在鼓吹民主的同时,不止一次表露出对法律的无视与排斥;故这样的民主天然就内含着专制的基因。

(刊发时略有删节)

作者:邵建,金陵教书匠。出版有《胡适与鲁迅——20世纪的两个知识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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