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石男:闲话清人性观念、性行为与性产业

关于明清性爱风气,论者常以明为开放,清为保守。譬如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中就说,“随着明帝国的崩溃,在清代,情男欲女的寻欢作乐渐渐销声匿迹,性日益成为一种负担,而非快乐”。这话揭示了清代社会禁欲的一面,但忽视了其纵欲的另一面。

若论禁欲,首当其冲的自是妇女,主要表现则是守贞。自汉以后,妇人守贞被奉为硕大美德,于清尤盛。史书表彰有列女传,文字宣传有女学、女教类书籍,组织机构有全节堂、保节局,实物标榜则有贞节牌坊(我在乐山犍为县曾见到一座清代的贞节牌坊,巍峨健硕,至今仍存。据说文革中曾有小闯将试图用钢钎对付它,太结实了没搞定,后来准备用炸药,被军委会喝止。可见这贞节牌坊端的是扎实)。据学者郭松义研究,有清一代,受到旌表的贞节烈妇至少有100万人。至于守贞多年而终于未能熬满年头,或年过三十不得旌表者(清代定例,30岁以前守节的妇女才能请旌表。这种规制,实际上不是比谁守得更好,而是比谁守得更惨),也许还更多。这里顺便普及一个常识,节妇、贞女、烈妇常被并称,其实大有不同。节妇是指夫死不嫁、从一而终;贞女是指女子为死掉的未婚夫守贞,俗称“望门寡”;烈妇则指丈夫死后以死尽节。三者守节的惨烈程度,呈递增态势。

守节妇女之躯内,也时有火焰,然旋起旋灭。清人沈起凤《谐铎》记,有位80岁老节妇临终召集孙曾辈媳妇,自述守节之难:“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又曾于屏后觑貌美男子,不觉心动,几欲与其私奔,当晚梦见亡夫“趺坐帐中,首蓬面血”,从噩梦中大喊而醒,始作罢。此后,“一种儿女之情,不知销归何处,自此洗心涤虑,始为良家节妇”。同书还有“断指旌表”的故事,残忍血腥,姑不赘述。

然妇女躯内之火焰,终归无法熄灭。清人许奉恩《兰苕馆外史》中有一则离奇记录,即是欲火与悲哀之故事。说是商人某甲外出十年始归,与妻同房,“纵体入怀”,忽然狂叫一声,“势已阉割,不留余蒂”,死掉了。这蹊跷案件闹到官府去,妇人被怀疑因通奸而谋杀亲夫,但她挨尽酷刑也不肯招。一位商先生登场了,他看上去胸有成竹:

商先生叫妇人进房,“赤体偃卧”,之后他“索猪肉少许,削作人势状,以铁钩贯其中,命接生婆将肉塞入其阴”,一会儿,“阴中果有一物力衔其肉,如鱼吞饵然。急拔出视之,其物长七寸许,竟体黄毛,四足修尾”,就像黄鼠狼。商人甲的离奇暴卒,就是这个玩意搞的。

作者末了介绍:“此物名守贞,亦名血鳖,孀妇暮年多有之。他如老处子,比丘尼亦间有之。大约多因旷怨郁结而成”。这最后一句话才是点睛:守贞的结果,只是阴里养出一条吃人那话儿的血鳖来;而这血鳖,却是妇人被压抑的欲火之结晶。

清人青城子《志异续编》中的另一个故事,读来更觉凄凉。有位节妇,临终前从枕畔掏出数百枚铜钱,光明如镜,告诉儿媳妇,这是助她恪守贞节的吉祥物。六十多年来,每晚人静之后,她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俯身捡拾,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再无性欲,始得就寝。

那些青春、性欲与火焰,就在数十年的暗夜中,在捡拾铜钱的机械操作中被消磨殆尽。她从丰满少妇直捡拾到干瘪老妪,紧紧绞拢的双腿变成麻木不仁的假肢,湿润滚烫也终化作干枯冷寂。不变的只有每晚从窗棂中射入的冷冷月光,还有经年弥久而被磨成明镜般的一枚枚铜钱。

 

(宁德的一处贞节牌坊。宣扬、纪念一个人“心如雪冰”到底是赞扬,还是镇压?图片来自网络。)

然礼教之外,别有天地。禁欲是清代社会中由官方或传统倡导的一面,纵欲则是清代社会中由民间潜行的另一面。禁欲与纵欲的对立,又悄藏男女有别之双重标准,良家女子多为贞节观束缚,男子却且自逍遥无人管。对此,清代学者俞正燮愤怒地抨击说:“男子理义无涯涘,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

男子之性逍遥,首推嫖娼。清代政府是禁娼的,但主要禁官员士子嫖娼,以及逼良为娼,且实行得并不严格。雍正年间取消乐籍,常有人误认作是取缔所有妓院,其实只是取消“官办妓院”而已。嘉庆以后,禁娼的律例放得更宽松,而到同光之间,干脆删去律例中治罪娼寮的条文,实际上默认了民间妓院存在的合法性。

有清一代,妓业大盛于乾隆以后,诸如《扬州画舫录》等笔记,对其间的旖旎风情,多有记载。甚至到中国来耍的日本人,也为妓业而倾倒,作《唐土名胜图》,大呼“中国人可以说嫖”,认为世间风土最可玩味者,莫如中国之妓馆。

清代妓业最盛之城市,当属南京、扬州、苏州、杭州等地,尤其是“苏州妓女”,直到清末,还是顶级品牌。作为首善之地的北京,其妓业兴旺,也不多让。时人记载:“胭脂石头胡同,家是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可见一斑。此外,广州是大半个清代中官方指定开放的惟一港口城市,妓业也颇有名。不过对广州妓女的评价,毁誉不一。譬如袁枚就说广东妓女长得丑,“青唇吹火拖鞋出,难近都如鬼手馨”。但他的孙子袁翔甫在诗里却大赞粤妓,“联袂拖鞋何处去,肤圆两足白于霜”,跟他爷爷大抬其杠。

清代民间之纵欲,还可由对通奸的惩罚窥见。《大清律例》中对于普通通奸的惩罚并不严厉,“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对于“亲属相奸”,相较则严厉多了,最高可判死刑。但有学人遍检清代刑部提本,仅因通奸(无涉命案)而被处死刑的,只有寥寥数例。而晚清法学家、曾任刑部侍郎的沈家本,论及通奸时也说:“此等事何处无之,而从无人举发”。可见民间通奸之风并不鲜见,社会对此也较为宽容,罕有人举报。

值得一提的还有春宫图等成人性玩物。清代虽没有明代那么多画春宫的大腕,诸如唐寅、仇英等,但也颇出了一些春宫名手,诸如改琦、王式、马振等。尽管自康熙朝起,官方就禁止春宫画之流通,但坊间仍卖春宫画卖得欢乐。清代民间还有送女出嫁,以春宫图作为性教育用品的习俗。我曾见一清代春宫胭脂盒,上绘十二式,颠倒衣裳,其乐融融,据说就是陪嫁用品。而晚清著名藏书家,编刻过房中术丛书的叶德辉,喜欢在书中藏春宫图,因为他觉得可以防止火灾。至于其原理是出于认为火神爷怕羞,还是体液可以灭火,就不得而知了。这个叶德辉还在书架上贴小纸条,上书“老婆不借书不借”,足见其时“换妻”也可拿来开玩笑,并非禁忌。

要之,清代社会的禁欲与纵欲,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禁欲社会如同表面的坚冰,纵欲社会则似坚冰之下日夜奔涌的河水,所谓“浮生恰似冰底水,日夜东流人不知”。禁欲只是官样文章,多充斥牺牲品;纵欲则是暗流,只要秉持自愿原则,并无不当,也契合人性。所谓人性,必须“人”、“性”并称,合之两美,离之两伤——几乎没有没人而可幸福的性,也几乎没有没性而可幸福的人。一句话,人若无性,既不幸,亦失人性。

作者:宋石男 专栏作家,西南民族大学教师,为《南方周末》、《新京报》、《东方早报》、《看历史》等平媒撰稿,现在《看天下》开有备受好评的“风物志”叙事专栏,在《南方都市报》开有个论专栏及历史评论专栏,在《新快报》开有“微言宋听”一周微博点评专栏。

来源: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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