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与交际须知

“公务接待”究竟如何进行?能接待谁,如何接待,费用何来?

不同级别,不同接待

“接待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它不是全局但事关全局,不是中心却牵动中心。”在过去两年里,这句话至少出现在11个地级以上城市接待办主任年终总结中。

新中国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始于1958年的第一次全国交际接待工作会议——沿袭国内革命时期的惯例,当时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的接待部门多称为“交际处”,实为抗战时期的“延安交际处”的各地“复制品”。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定义,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尽管公开记录中从未真正出现过对接待标准的具体描述,但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介绍说,各类公开文件中散见的一、二、三级接待,主要指对国家领导人的接待任务,这种规定到省部级为止。其他接待规则由各地灵活掌握。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的各级政府都有专职的接待部门,其行政编制方面各地不同,或属于党委、政府办公厅的一部分,或者单列为直属事业单位。但其领导则往往由党委办公厅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一类兼任,也因此级别不低。比如,县级政府的接待部门一般为科级单位,领导则属“高配半级”。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各级政府部门对接待工作的重视——接待工作往往直接和领导打交道。而需要一级政府的接待办出面接待的客人,往往是上级部门的官员。

以山东某县接待办文件为例,属于县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的接待工作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直属部门省部级以上领导;省级五套班子——省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市级三套班子——党委、政府、人大。

除了上级政府外,另外还包括二十四个部门的对口上级部门的副地(厅)级领导。此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记者应市委市政府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外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地(厅)级以上领导率团来考察以及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邀请来访的知名人士、外宾来该地进行的公务活动,都属于报销范围。

也就是说,由于当地领导为县处级,基本上副地(厅)级以上官员的接待都由县级财政开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全部接待工作——不达到县处级的领导来该县办事,由各对口工作部门的接待经费解决。

怎么接待:无微不至与量身定制

中共湖南省委接待办主办的《接待工作》杂志曾刊载一篇南方某省“重点接待工作侧记”的文章说,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3月,是沿海某省的接待高峰期。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该省共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27批,接待省部级领导50多批,重要工作组3批,特殊客人4批。

“中组部安排青海西藏省级领导休养度假,国家人事部安排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院士度假,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导组、国务院扩大内需加大投资检查组,退居二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休养,在职领导又都趁着春节长假休假。”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该省接待办公室的一份总结中如上表述。

繁重的接待任务背后,是各级部门接待工作的“全力以赴”,“领导满意,来宾满意,是我们的最高标准”。

2003年,南方某省接待了一位重要省部级干部。省接待办在事后的工作总结中说,为做好这次接待,他们首先通过到有关部门了解到该领导的生活习惯,另外增加了一份《接待工作须知》,就该领导起居餐饮、床上用品、行车时间、医疗保障等做了11条规定,并下发到有关接待部门和市州。特别是在陪同问题上,他们积极建议与该领导为校友的当地副省级官员全程陪同。“他们校友相见,谈话内容丰富,气氛轻松愉快。”

2009年10月,该省还接待了过去在毛主席身边工作的一位老同志。为搞好接待,当地们“专门选配了一名在中南海工作过的服务人员”当老同志的小管家。“由于她们有相似的工作经历,很快就拉近了距离。”上述总结说,这位老同志把该服务人员当女儿,两人相处得十分融洽。”实际上,类似于“中部六省接待系统联谊会”,“全国接待系统联谊会”,“某省接待工作协会”之类的组织在全国遍地开花。“接待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推陈出新,所以交流经验非常重要。”上述某联谊会的副会长介绍说,及时交流,以便随时赶上全国接待系统的最新动向。

中部某省接待办官员亦证实说,比如“丰田考斯特”作为公务用车如今在全国蔚然成风。该省就是领导在赴其他省份交流时发现这一新“流行”而在本世纪初购入多辆。

另外一个例子是,今年也开始有地方接待办主动联系五粮液、茅台等酒厂,出品“五粮液某地接待办专供”之类包装的定制酒。“我们也有茅台专供,客人一下就觉得招待规格提升了。其实只是大规模批发而已,价格比市面上零售还便宜。”另外,“外出访问的其他官员觉得某个主意好,回来也会来我们这里反映,互相学习”。

无从计算的公务接待费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制定于1998年——这一年以前,中国的预算科目中没有“招待费”这一科目。

根据该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指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但是,“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南方周末获得的中部某地级市的审计结果是:“2004年至2006年度,在基本经费支出中的招待费,分别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1%、9%和11%;在项目经费支出中的招待费,分别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0%、30%和25%。”

不过上述接待活动中,其实际开支也难以详细计算——比如用于接待的酒店、活动场所等各项设施,尤其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辖的“内部招待所、酒店”,其建设、改造投资不列入招待费科目,属于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资,或者专项基金。

比如中部某省省委招待所所属宾馆,“自筹资金对南山甲所进行了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信任,随后展开了东湖宾馆大规模的建设改造。先后完成了南山甲所、乙所,梅岭1号、2号,梅岭礼堂,百花1号、2号和海光水榭的装修改造工程,新建了网球馆,改造了游泳馆,购置了2艘游艇。种植12万棵树”。

“另外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建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报采访的相关知情人士说,比如南方某副省级市政府的接待办下属专业车队,拥有数十辆礼宾用车,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公务用车开支,不用计入接待费体现在预算上,甚至不体现为公务用车开支。

最简单的做法,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的,走接待费的账,而标准外的,则由事业单位编制的接待办负责,体现在预决算上的则是这个事业单位的“拨款”。

实际上,基层党政机关往往直接把接待办设置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这有利于统一拨款。而省级,地级政府则倾向于在接待办下再设立更多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许多“人民团体”——如果上网搜索“接待工作协会”,则会发现许多县市都设立了这一人民团体,当然,其人员经费也由政府全额拨款。

近年来中央出台多部规章规范公务接待,2007年开始实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2007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1958年以后,共召开6次全国交际工作会议,每一次会议的重点都包括“反浪费”。“每一次会议完后都有收敛,但风声一过,一切如故。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条件越来越好。”一位在地方省级机关长期从事接待任务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比如深圳就做到了透明公开,而且是经过人大审议通过的,不过大部分地区还做不到,难度太大。”《接待与交际》杂志社总编辑晨黎表示。(胡贲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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