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向用人不正之风亮出利剑

作者:向秋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1月26日《人民日报》)

《意见》坚持“严”字当头,特别是提出了“五个一律”的纪律规定,体现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五个一律”,即: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五个一律”向用人不正之风亮出双锋利剑。发生违规用人问题,往往不是当事人方面,或者选人用人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方面的事,而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才能起到根本效果。一方面,“五个一律”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当事人员亮剑,以彻底打掉他们靠违法违规手段升官发财的梦想。另一方面,“五个一律”并对用人部门和单位失职渎职人员亮剑。《意见》强调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通过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对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这样,既让当事人不敢“乱来”,又让责任人不敢“乱办”,全面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个一律”贵在长期落实。“五个一律”是对近些年选人用人经验教训的可贵总结,长期照此去抓,必然换来选人用人上的清新风气,而绝不能束之高阁,让好的制度规定成为摆设。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作为选人用人主抓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本着对用人工作高度负责态度,增强纪律和自律意识,给自身权力戴上制度的“紧箍咒”,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二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增强选人用人上的公开透明性,切实做到用人岗位、用人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过程、选拔结果透明,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以全面公开和强有力的监督促公平。三是抓好典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现象有一定的隐蔽性,一些人心存侥幸。因此要抓好反面典型,只要发现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不能迁就照顾,而要予以严惩和通报曝光,以儆效尤,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切实维护规定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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