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需卡住“一把手”的通关特权

2013年,内蒙古全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办案数量增幅进入全国前列,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开创了检察工作新局面。(新华网  2月14日)

前不久,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2008至2012年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职务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大肆收受红包礼金、消费券等。所以,如何将“玩弄”权利之人进行有效监管,彻底将“特权”关进制度的牢笼,已迫在眉睫。所以,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应该卡住“一把手”的通关特权。

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一把手”的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近期,山西省就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内容。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由此可见,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

既然“分权”已成大势所趋,那么笔者期待着更多地区能紧跟“前辈”的步伐,不仅要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监督,更要出台科学、严密配套制度,严格约束“一把手”特权,成功打出制度这张“王牌”,真正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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