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改革,破除“养老金双轨制”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改革之“火”烧到了深圳事业单位。“让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起来”,不再是一个“空想”。(《人民网》,12月3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其中一条旨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自1992年起至今,我国实行“养老金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仅工作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还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面对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悬殊300%—500%的巨大落差,人们纷纷将矛头指向了“养老金双轨制”。

促进社会的公平,急待积极稳妥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一系列难题,如何才能有效的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笔者认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按实际职责确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确定公职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和附加养老保险类型,制定合理的公职人员养老金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方法与过渡衔接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区分“老人”、“中人”、“新人”,确定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我们期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文/小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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