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地”的旅程

作者:苦瓜

(摘自百度贴吧)2013年11月份召开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实现土地政策改革的突破:即中央政府或将进一步放开农民直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该项政策可能首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工业用地价格将因此上涨,农民土地补偿金也会增加。而土地成本变化对房地产项目的影响仍未可知。

可见,农村土地无论怎样变、怎样改,“集体所有制”永不变更。

1947年“打土豪、分田地”,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土地成为正大光明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

1949年新中国成立了,大集体统一劳动“吃大锅饭”, 直到后来作为新时期的主要标志的改革开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起步。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首先从农村掀起,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告别了人民公社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农村经济大为好转。在1978年至1985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而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万元户。农村出现了一番新境象,没有人害怕被割“资本主义尾巴”。土地虽然分给一家一户,但是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使用权仍然是“集体所有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模式跟小农经济一个样,作为生产单元的家庭,无力负担较贵重的农机具和应用较新的农业生产技术,造成生产效率底下,也无力承受天灾带来的损失;同时在市场中无法对抗买方的资本,对农产品的价格没有话语权,不得不受商人的“剥削”;生产更无规划,不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配置生产资料。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探索农村土地新的经营模式,很多地方出现了新型“地主”、“田保姆”、“专业合作协会”等形式;而且国家相继出现了各类涉农补贴,同时延长了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给农民吃上了一可“定心丸”,让老百姓知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长期不会变更。

今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实现土地政策改革的突破吗?经过试点探索可能给老百姓带来些好处呢?

专家分析:首先工业用地价格将上涨,老百姓可能获得更多的“土地补偿金”;其次房地产土地价格或许还会下降,最终缓解高额房价;最后如果农民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将这类土地低价提供给当地投资商,可以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但是如何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土地开发低效率以及对农民补偿不足等问题上的争论激烈,笔者认为目前不太可能推出激进的改革举措。这也就意味着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成效需要一段时间的试点和探索才能显现。所以农民耐以生存的“黄土地”只能是“政策适当放宽,使用权更广”无论怎样变、怎样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永不变更。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