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远离严禁体罚学生的“高压线”

作者:思菡

山东省文登市三里河中学生从市区一小区18楼跳下,坠楼身亡,目前善后处理正在进行。据资料显示,就是因为学生尹某没有完成作业,而被老师罚蹲听课,导致该学生没有按时回家,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11月30日  新华网)

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了,让笔者感到很痛惜。为什么这名学生会以这样的方式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

人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的工程师”,但是近年来,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屡次发生,这不免让人表示愤怒和质疑。我们一直在说,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教师就是要树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思想,然而老师体罚学生无意违背了这一原则,更加体现了教师把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是对学生的不尊重。

诚然,虽然体罚学生可能会达到教师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俗话说的好,“人无完人,事无完事”。作为教师,不一定非要具备优秀的才能,但是首先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和爱心。老师要用正确的方法教导和引导学生,而不是用体罚的方式对待学生。

如何才能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在笔者看来,需要从两方面来努力。一方面教师自身应该严于律已,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注重师德修养,成为受同事尊敬,学生爱戴的为人师表的楷模。相应的,校方要加强师德师风严格要求,以保证教师和同事及学生之间的和睦关系。

当下,我们大力提倡中国梦,孩子作为祖国的未来,应该享受一个欢乐的童年。爱是教育的灵魂,只有融入了爱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教师体罚学生,已经让教育的意义发生了质的变化,请赶快让悲剧停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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