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署君:村级财务监管亟需加强

近日,广东韶关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是省级贫困村,村集体全年收入不足万元。有媒体报道称,今年该村竟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家属30多人次前往京津和新马泰等地旅游村支书称旅游花费公款八九万元,曾请示过董塘镇领导。仁化县11月26日回应称,董塘镇政府并未收到相关请示,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金羊网-羊城晚报  11月27日)

自新一届领导人上任以来,始终将公款消费作为治理贪污腐败现象的重要环节来抓,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各级各部门的相应的督查监管也愈发严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款旅游却屡禁不止。此次通过媒体曝光的违规旅游事件更是让人惊叹。 当下杜绝公款消费的呼声如此之高,各级采取的措施如此之多,居然仍有人顶风违规。被曝光后还声称得到上级单位的许可,似乎显得有些委屈。由此可见当地在贯彻中央治理公款消费的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侥幸心态仍旧存在。

根据媒体报道,该村地处广东贫困山区,村集体全年收入不足万元。此次公款旅游的经费来源竟然是村集体征地收入的八九万元。不禁让人咋舌:这集体征地款也能用于公款旅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级财务监督的相关规定看来已失效。征地收入作为村集体收入理应由接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确被监管人员用作旅游经费,此事传出去,势必会直接损害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势必会影响当地的干群关系,势必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使许多限制、禁令在现实中变成一纸空文。“三公”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众关注的话题,国家严令禁止依然无法根本性改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在于国家没有建立公务会计制度,缺乏公务会计制度能让某些人利用人情链条绕过审计关卡;二是我国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主要手段是事前的审批制度,对公款出国(境)管理缺乏全过程的监督,一旦通过审批,公款出国(境)考察很容易变相为公款旅游;三是对于基层的监管出现了同级纪委监管同级党委、政府的尴尬境地,应当加强纪委的工作权限,避免同级监督较软,上级监督太远的不利局面;四是基层政府应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政建设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让村级财务监管落到实处。

作者:豫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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