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交通补贴”成“变相福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作出全面规范。条例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地标”,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11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

《条例》提出,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笔者认为,在《条例》中特别强调这一点,并非小题大做。中国的公车改革已成顽症,多年来一直为人诟病。公车和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一直被并列成为“三公消费”。长时间多次曝光的这方面问题已经让公众“审美疲劳”,也让执政者陷入了禁无止“境”的怪圈。更令人纠结的地方就在于,公车改革中关于车贴的问题一直都撩动这大众的敏感神经。

之前,有人借公车改革公开分钱,一个处长、科长可得车贴七八万,引起舆论哗然。这样看来,公务交通补贴还真给扭曲成“变相福利”了。

所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适度是关键,切忌在以后的工作中让群众认为这是官员的又一特权,是获取“福利”的渠道。

理所当然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重中之重。只有将公务补贴的的落实方式具体细化,并且用制度加以规范,“适度”二字才能有迹可循。

此外,接受各方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切行为,只有敢于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指正,才能规避错误,并在此基础上得以完善。

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若能加以制度的规范和大众的监督,那么,“适度”二字不会那么不易,也就能有效防范“交通补贴”成为“变相福利”了。

(文/范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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