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的又一剂“强心剂”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新华网》,11月26日)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国勤俭建国的方针。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以来,近日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从监督体制、领导问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铺张浪费采取“零容忍”态度,为“厉行节约”又注入了一剂“强心剂”,反映了党“厉行节约”的决心和民心的殷切期盼。

坚持公开透明,公开接受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将要接受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形成“十面监督”之势。如此强大的监督阵营,相信“孙悟空”再“神通广大”,也难逃“如来佛”的“神掌”。

出现铺张浪费现象,首问领导干部责任。《条例》强调,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虽然此前偶有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案例,但并没有形成制度,最后也“不了了之”。此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领导问责的力度将加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此次《条例》的出台,制定标准之细,监督体系之全,问责力度之大,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再是一句口号一场运动,而将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警钟,将在领导干部的心中长鸣。

应当注意的是,在《条例》的贯彻执行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改革需要一个过程,要循序渐进,避免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打折扣”,落实不到位,也要防止“落实过当”,影响政府正常地履职。

还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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