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削”的公款

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河南省教育厅一干部冯哲有期徒刑15年。经法院查明,冯哲有9套房产,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冯哲案中被认定的35起行贿事实,多数是下级官员为寻求关照或对下拨资金表示感谢而向冯哲送钱送物。(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1月25日)

该案中的冯哲历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长,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地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改造工程等。下级在的拨款时,需要“感谢金”,我们先不定论是否需要“感谢”,重点在于“感谢金”是从何而来了,是否存在公款被“剥削”的现象了?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他涉及到工业、农业、文教、社保等各项专项资金。有的资金是用于促经济发展,有的资金是用于民生工程。而拨付这些公款确要给“感谢金”,从省到市,再到县,再到镇,如果都这样一层一层的都要“感谢”,那会需要多少费用,这些费用又是谁买单了,公职人员不会自己掏腰包吧!

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有的人就会想尽办法在这些资金里下手,资金就这样一层一层的被“剥削”下去,会不会更有甚者从中劫为己用就不得而知。最后落到实处的资金会有多少了!这个“缺金少量”工程,工程质量又会是怎样的,可想而知了。

反而观之,那些利益既得者,就是“蛋糕”的分配者,是否有不“感谢”,“感谢”太少,就分不到“蛋糕”之嫌。相互攀比,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就变成“重金感谢”。最终公款就更加“瘦弱”。

如何阻止这种“剥削”公款的现象存在,就是要让“蛋糕”无利可图。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的专用。

(文/简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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