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还需慎用

近日,新京报曾盘点了近年来各地频现的“雷人指标”,这些指标本身设置就多不合理,还通过层层摊派,加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另有一些指标,尤其是与官员相关的,本身设置并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11月24日《新京报》)

客观地说,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一票否决”指标的设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一票否决”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某些局限性,甚至产生一些比较明显的副作用。且看我国现行的一票否决制对于官员的评价,且不说指标的设置本身是否合理,因为有些指标的设置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例如前一段闹的沸沸扬扬的“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这些指标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政府的工作本来就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能因为某一时期强化某一项工作就忽视了其他项目的工作,所以对官员的评价也不能因为其某一项未达标、未完成就全面否定。对官员的评价也应该既全面又有重点,“一票否决”制如果不能做到科学设置与合理运用,容易造成不好的后果:一是打击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些干部本来干得不错,但是因为某一方面没达标就被一票否定,导致几年得不到提拔,很容易压抑其工作积极性;二是容易使一些干部使用一些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手段开展工作。比如信访,本意是让基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但是有的害怕因为这一项被否决,其他什么工作业绩都‘黄’了,就上京‘截访’,有的地方开‘黑监狱’,都与此有部分原因。

要解决“一票否决”绩效考核指标过多过滥,某些指标权重过大等问题。需要对“一票否决”制有正确的认识,并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目标和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和操作细则,加强监督,避免“一票否决”制偏离它本来的目的和轨道,不致于陷入适得其反的管理悖论。

首先,要规范内部评价。针对这种一票否决制的弊端,可以设置权重系数,对较重要的项目给予较高的权重,对于一般的项目设置较低的权重。但是,究竟哪项重要,不能太由着领导的性子来,这样容易造成政府领导因追求政绩而把指标和个人利益挂钩。所以,在指标设置上,可以通过干部群体决策的方式来进行,以减少领导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其次,要强化外部评价。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领导服务的,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一票否决制很容易助长“唯上不唯下”的不良作风,使评价成为上级官员的“面子工程”。因此,评价官员不仅需要在内部进行,也亟需打开政府大门,让老百姓来评价政府的领导干部,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也能督促广大官员认真履职。

(文/兰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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