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违规“重灾区”折射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

截至930日,各省区市共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839起,其中公车违规最为集中,占比达32.69%16699名干部被处理,其中3721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乡科级干部违规最多,在16699名被处理干部中,乡科级占96.29%;在3721名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干部中,乡科级占95%。(1119 新京报)

16699名被处理干部和3721名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汇总细化级别,结果表明,乡科级最多,其次是县处级,地厅级最低。公款大吃大喝、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七大类中的每一类,乡科级也都高居榜首,违规人数最多。

客观上来讲,乡科级干部人数众多,在其庞大的基数下,违规数量最多也就不难理解。虽然汇总表显示,违规干部的级别呈现“金字塔”结构,地厅级违规干部最少,但笔者认为,也并不能表明越往上越廉洁。但是,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促成乡科级干部成“重灾区”却是不争的事实。

乡科级干部虽然处于我国行政体制金字塔的最底层,但乡镇干部在群众面前,手中的权力却并不小,往往能握着群众的“生杀大权”。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价值激增,使乡科级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

而一个乡镇纪委最多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3个人,而且据笔者了解,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绝大多数都是乡镇机关干部兼任,纪委书记同时也是乡镇党委委员。虽然,多年来纪检部门都是“双重领导体制”,但是乡镇纪委干部的升迁和工资关系全部都在同级党委的管理范围内,俗话说“吃人家饭、端人家碗,就要受人家管、跟人家转,何必挑人家的刺,揭人家的短?”。同级监督一直是难以跨越的“门槛”,乡镇党委政府和干部的行为就存在“上级纪检监督太远、同级纪检监督太软”的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试图通过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赋予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旨在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笔者认为,此番改革向前走了一大步,但根治“同级监督太软”等难题,仍有提升空间,若工资、社保都还在同级党委手中,就会一直存在“吃人饭、端人碗,拉不下脸”的可能。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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