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领导体制治腐,稳步中的前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前公布,其中对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多处表述受到关注。在受访专家看来,此次纪委监督权从多角度加以强化,将有效改变同级党委干扰案件查办的现象。(11月20日人民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的一周,上海市纪委书记的人事变动,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后的首个案例。双重领导并不是首创,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规定了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原则延续至今。但是由于程序、制度的不健全,这一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然而,这次再次强调纪委工作的双重领导,我们可以看出一些新的变化。首先,更加突出上级纪委的领导。其次,强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为主。再次,提出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完善纪检双重领导体制是反腐制度的一次重要的创新,能够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反映了我党对于反腐的决心和勇于面对反腐制度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心,看起来很美。

但是,纪委双重领导制度能否将权利真正的关进笼子里,还有待于观察制度后续配套制度的具体化和的实施效果。我们从这项制度中也看出一些问题,双重领导制度对反腐工作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纪委在人、财、物对地方的依赖,反腐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审计、检查机关等多部门的通力配合,纪委的工作也需要地方财力、物力的支持,光靠纪委的单打独斗很难有大的作为。地方纪委也没有像国税、海关系统一样完全脱离地方党委的领导,虽然更多的受到上级纪委的领导,但是并没有独立,并不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拥有独立的权限,地方党委仍然对纪委拥有一定的领导权,监督地方党委的效果能否真正达到,这都让人产生疑问。

无论如何,纪委双重领导都是我国反腐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进步,只有扎扎实实的走好每一步,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我国反腐制度,才能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防止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

作者: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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