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官员蒙受“不白之冤”?

 

  “伏某觉得,农业合作社搞蔬菜,国家还有支持,应该能获利,就问能不能入股。王某答应其入股。但是因为他们并不认识,伏某担心自己长期不在南充,不能参与经营会有损失,就提出以我女儿的名义签协议,这样至少有一层亲戚关系制约,他对这笔钱的去向也比较放心。”冯姓官员说。(中国青年报 11月21日)

     当看罢此新闻,笔者不由感叹,原来所谓的“官员13岁女儿投资入股合作社”事件原来深藏着如此错中复杂的缘由,笔者在恍然大悟的同时,也为曾经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深深感到懊恼,更为该名官员蒙受“不白之冤”感到莫名的悲伤。这是为何?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对于13岁女儿成为农业合作社股东之事,其最初是因为侄子所投资合作社出现了资金周转的难题,希望该官员予以援手。出于帮助亲戚的缘由,该官员方才引荐一朋友投资,并为消除朋友“亏本”的担忧,方才用自己女儿名义签订协议。如此说来,在当下不少朋友为钱而分道扬镳的时候,该伏某竟然可以不担心资产全为他人名下,而去担心投资或许会亏本。笔者着实不得不感叹一声,确实是为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此乃真正“朋友”,着实是为“中国好朋友”。

    更为让笔者感到欣慰的是,当事件爆料人是该名官员的侄子媳妇之时,其侄子能够挺身而出,力证“叔叔没有从合作社领一分钱工资,也没有任何收益” 。由此看来,肯定是该侄子媳妇出于“仇官”等一些阴暗的心态方才以致于扭曲事实,不顾亲戚情谊发帖爆料,幸好该官员侄子能够“刚正不阿”,是为“中国好亲戚”,不惜与媳妇翻脸,说出与媳妇迥然相异的“事实”,否则怎么能戳破这一天大的“谎言”,怎么能还该名官员一“清白”?

    总而言之,笔者在为自己先入为主的妄加断定而感到深深自责,更为幸好有人能够及时“挺身而出”为该名官员洗尽冤屈而感到庆幸。否则岂不是又让一敢于“热心帮助”朋友的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为此,笔者由衷的感觉到:自己“错”了。(朱志)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