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贿者“戴罪任职”的拷问

一座新校舍的建成,与一桩行贿案扯上了关系。但记者发现,受贿者虽入狱,多数行贿者却未被追责。牵扯行贿的,是河南省伊川县的上天院小学。2013年10月30日,本报刊发文章《一座与“行贿”有关的新校舍》,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河南伊川县委宣传部、伊川县纪委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于没有收到判决书,因此“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副局长李校立等人仍担任原职,未受到任何处罚。(《人民网》,11月20日)

在反“四风”运动中,受贿官员都是被严惩的对象,被查处的受贿官员最终都锒铛入狱,前途尽毁。但是行贿者往往成了漏网之鱼,在看到贪官落马时拍手称快的同时就“冷落了”行贿之人。行贿者往往比受贿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更大,行贿者是腐败的起源,遏制行贿与受贿的关系就好比是一防一守的阵势。行贿者是主动进攻的一方,目的性和攻击性都很强,所以在反腐倡廉活动中,在对受贿官员的大力惩治的同时也要对行贿干部“一视同仁”,双管齐下,把腐败的根源连根拔起,打造清廉纯洁官场风气。

一些地方行贿干部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竟还“戴罪任职”,更不可思议的是还“加官进爵”了,这是在默许行贿行为呢?还是让行贿干部“戴罪立功”呢?对不法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处理,那么就会形成上行下效的风气,那么社会风气会越来越污浊。从行贿干部“戴罪任职”事件中反映出很多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和当地纪检部门衔接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各种监督力度不够。

类似事件给党政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都会造成极大伤害,应高度重视.这至少说明当地有关监管部门人为的出现了“真空地带”,不敢对这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事后问责,这可能是事件的根源。毕竟,权力不受监督就势必会“出轨”,最终导致腐败的产生。对“戴罪任职”者问责十分必要的,形成敬畏法律的意识,不抱侥幸心理搞权力寻租,强化制度监管,防止监管的公权力“出轨”。

针对这种“戴罪任职”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廉洁度的事件,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强硬姿态处理当事人,并及时排查情况,防止此种错误事件继续上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揭开那些“鲜为人知”隐蔽故事的“谜底”,严肃党风、政风,严格把控用人关卡,让选拔任用能起带头模范作用的好干部。

(文/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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