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翻供”掌了谁的脸?

    昨天,徐亮涉嫌受贿案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公诉方指控,徐亮在10多年里总共受贿290多万元,其中包括两套低价房产。对于指控,徐亮几乎都作了不同于以前的辩解。他的辩护律师也就多笔款项,为其做无罪辩护。(11月20日  新华网)

    从昔日情真意切的忏悔到今日当庭翻供的“霸气”,这位水利局长不得不让人“刮目相看”。让我们来盘点一下这位“牛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托辞:公诉机关指控“饭店老板为其买房买车”,当事人翻供成“老板欠我300万,这是他该还我的,岂能算我受贿”;公诉机关指控“其买的房比市价低90多万”,当事人翻供成“是开发商主动说只要100万的,认为以100万的总价卖也不会亏本”;公诉机关指控“低价买别墅获免费装修”,当事人翻供成“那是因为开发商要作样板房”…

    这让笔者不禁想起了昨日二审的“李XX案”,他也如出一辙地使用了这招,说自己接妈妈电话去了,没看见也没参与。其实,笔者想说,诸如此类的荒唐辩驳,只有在那些所谓的智囊团、亲友团眼里能够“掩耳盗铃”,因为公众心里的那杆秤,是不会因为某某人“支招”就会发生变化的,这种欲盖弥彰的行为,引发的不是众人对案件的猜想,而是大家对案情的“肯定”;引发的不是众人对的宽容同情,而是大家的无尽鄙视。

   “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认,只有敢于直面错误,才有勇气改正错误”,这是小学生都明白的浅显道理,但在成人的世界里,这一切都显多么不理所应当,多么不顺其自然,做出了事情不但不反省、不改正,反而还要理直气壮地去歪曲、去遮掩,试问,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人的思维意识就是这么奇妙,它充满无尽的可能性、变化性和塑造性,不管你曾经是否犯过错,只要知错能改,就能善莫大焉;不管你曾经如何风光,只要不断犯错,绝对万劫不复。

    最后笔者想说,在这个略显浮躁的社会,无数个落马贪官的鲜活事例无时无刻不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挖空了心思诸如妄想钻空、投机倒把、结党私营的“尖脑袋”都是没有好下场的,这些愚蠢的行为往往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用“戒尺”掌自己的脸。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唯一正确可行之路就是要把群众之托记心间,将群众之亟放首位,要把“清正廉洁”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品质、最重要的职业操守和最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线,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身披防腐铠甲,将歪风邪气死死挡住,心中时刻铭记榜样的力量,牢记任重而道远的责任,只学清廉和为民,不学“老虎”和“苍蝇”,切实履行好党员干部的神圣使命,用无限地忠诚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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