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反腐败中带有“根本性”

当今社会,腐败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公害。我们的党和政府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因为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程序性、稳定性的特点,在反腐倡廉中能发挥规范指引、预见制约、惩罚威慑功能。党的十七大就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根本性”地位,党的制度就是把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的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上升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规章、条例、规则的总称。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注重抓好制度建设。党的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深刻影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

习总书记提出: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充公表明了我党反腐斗争的决心。同时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立足全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制度的对接和联系上,努力形成一种既能发挥各项制度作用,又能让各项制度协调配合的制度分工格局。

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发展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突出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文/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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