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通报为何“神龙见首不见尾”?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11月15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并发出了打苍蝇、打老虎的号召,各地迅速进入反”四风”的高潮。各个地方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是日益加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系列顶风违纪违规案件,一些重大或典型案件均在媒体予以通报。通报的目的就是为了向社会揭发那些不遵纪守法的官员,削弱他们的锐气。但是,有些地方在对违纪人员通报时,却总用“某部门”、“某官员”这些词语来表述,真是让群众看不明道不白,心中更是千般滋味。为何要用”某”这个字来给违纪通报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呢?

干部违纪本就是不光彩之事,某些高级干部违纪更是给党和政府抹黑,对于他们的违纪现象,政府部门大势惩治本是明智之举,但对通报的遮遮掩掩却又让群众“心灰意冷”,到底政府部门的反腐是“作秀”还是实打实、硬碰硬?

那么,违纪通报中的“神龙见首不见尾”难道不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表现么?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给违纪人员存留了侥幸的空间,更会助长了不良的官场风气。群众也会认为这是对违纪人员的袒护,是利用公权对违纪人员的保护,这就是官官相护。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之际,如此现象让人难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是否公开违纪人员姓名, 是影响公信力的直接推手,能够对违规违纪官员进行通报,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正视问题,就要敢于用实名来给予通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违纪通报的警示与警戒作用,才能体现真正的公开透明,才能更好的诠释群众路线的真谛。

 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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