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竹:违纪通报切不可“隐姓埋名”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11月16日 新华网)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落实,各地纷纷查处、曝光了一批违纪干部。毋庸置疑,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违纪案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是通报的时候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如此扭扭捏捏,着实让人感觉如鲠在喉。现如今,在表扬通报的时候,出文件、上光荣榜、号召全社会像优秀榜样学习,在表扬的时候轰轰烈烈,在批评的时候就畏首畏尾,这个什么道理呢?何为通报?难道这些官员们不懂吗?试问一份不指名道姓的通报,有何意义?

然而,这样的“某”字通报在各地已不是少数。今年9月,辽宁省纪委公开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查处情况。而公布的这10起案件中,都是“点到为止”。案件通报中称“抚顺市纪委查处某工商分局局长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招待费和部分干部旅游问题。”也有的地方在通报时只隐去了违纪人员的名字,地区、部门、姓氏都予以公开,稍作推测就能知道违纪者是谁。一份违纪通报要让群众去猜?这样的态度能得到群众支持,走好群众路线吗?

众所周知,敢于揭疮疤是好事,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轻,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光明磊落,不能遮遮掩掩。连3岁小孩都知道,做错事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后果。做错事的“魄力”都有,还没有承认错误的勇气了?这些通报中,对于一些官员的“隐姓埋名”,不知道是作风不严谨还是有意保护某些官员,我们不得而知。政府采用这样委婉的方式,用一块遮羞布遮住自己的脸,恐怕得到的只会是群众的嘲笑声而已。

总而言之,政府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还有一点承认错误的觉悟。但笔者认为,要做就要做得彻底,要让民众看到政府的决心和勇气,对待违纪人员,请做到铁面无私,只有这样,才能依靠民众的监督形成对违纪违法官员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让更多地党员引以为戒,从而加强警示作用。(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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