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未成年子女“变身”合伙人,难道真是“天才”?

近日,本网新闻热线2268068接到实名爆料,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丙方:冯某,身份证号码显示该女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一未满14岁少女出资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11月13日,四川日报网)

当今社会,“拼爹”、“拼关系”、“拼后台”之事,大家已经屡见不鲜了。这不,南充的某位官员之女又上新闻了,14岁,一个上中学的年龄,但是南充这位官员的女儿却已经能够出资成立农业合作社,难道真的是“天才”抑或“神通”,我们不敢妄加推测。我国历史上也有溥仪三岁继位、康熙八岁登基之先例,可人家本身就是帝王之身,那自然是无可厚非之事。但一个能够在14岁就拥有大量的金钱开办企业的人才颇受公众质疑也在情理之中了,更何况是官员的女儿,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办企业的钱从何而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这就不难看出该名官员为何把自己未成年女儿推向经营前沿,这其实就是替作为官员的父亲“抛头露面”,但其实真正进行暗中操纵的还是其父,真可谓是“煞费苦心”啊。

14岁少女入主农业合作社的现象,从表面看是一些官员贪图小便宜,试图“浑水摸鱼”,但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在党中央狠刹“四风”之际,这就明显与群众路线教育背道而驰。

官员的子女要办企业需给人民一个信服的理由,14岁,始终不能让人信服。资金的来源始终不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势必会让公众有质疑。还请相关部门能够展开彻底的调查,还公众一个公道,别再让这种歪风扭曲了官场风气。
刘洛妍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